划拔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09:32:18 266 人看过

一、划拔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1、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土地使用面积×相应土地等级税额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或“土地划拨通知单”等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对土地管理部门尚不能确认面积的应税土地,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核实计税。

二、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谁?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三、哪些情况下免征土地使用税?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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