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般什么是合同履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0:52:53 170 人看过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一、实际履行原则是指什么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目标履行义务,不得以其他目标代替履行,也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实际履行的基本含义有两个方面:

1、当事人应自觉按照约定的目标履行,不得随意用其他目标代替约定的目标,特别是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时,应当先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赔偿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代替合同目标的履行,对方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并用,包括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法院判决实际履行。

二、合同无效违约金如何处理

合同无效违约金的处理原则是关于违约金方面的条款约定,依然是无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合同无效其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条款的约定亦是无效的。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无效合同与不能履行不是一个概念,无效可能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法律禁止而无效,如前所述,如果该房屋是不能转让的,则合同无效。如果因为一方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利。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具体说来,出卖人必须履行交付约定标的物的义务,而买受人则必须履行支付约定价金的义务。如此看来,买卖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最重要、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一方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一方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它包含两个相对的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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