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合同有哪些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7:35:31 156 人看过

提前终止合同有以下条件:(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存放标的物;(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归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提前终止合同告知函的法律效应

终止合同告知函的效力是,告知函送达到当事人后,合同就终止,合同权利和义务就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14: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提前到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合法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的,按照下列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算不算违约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如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提供住房和汽车等)而协商约定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
    2023-08-08
    243人看过
  • 租房合同提前终止,会面临哪些后果
    若租赁合同已签订长达三年之久,且在此基础上租赁双方通过共同商议,达成解约共识并提前结束租赁关系,则无需担忧此事;再者,出现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解除条件,或是发生如下法定情况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样无需过多顾虑;首先,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最初的目的;其次,在合同履行期即将届满之际,若有任何一方明确表达或采取行动表明其不再履行核心义务;再次,若某一方延迟未能履行关键债务,经过催促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见其有所行动;随后,如存在搭载人士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以致无法实现合同预定目标;最后,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情势。然而,若非上述情况引发提前结束合同,那么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便构成了违约现象,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至于如何承担此种违约责任,依据的是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或者经由双方满意的协商结果来决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2024-07-26
    265人看过
  • 主合同提前终止保证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提前终止,如果在保证期限内的,保证合同有效,超过保证期限的,保证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
    2023-03-22
    306人看过
  • 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押金要退还吗
    一、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有以下情形: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二、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押金要退还吗租客在租期内提前退房,房东应该退还押金,因为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
    2023-05-22
    208人看过
  • 终止合同提前赔偿问题
    提前终止合同应这样赔偿:1、债权人通过行使终止权终止合同,与债务人不再履行原支付义务,提供的支付必须返还;2、预期利益的赔偿按差额计算。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所支付的金钱价值与债务人支付的金钱价值之间的差额;3、当债务人已经提供了部分支付,但剩余部分没有履行时,全部终止、部分终止和损害赔偿与预期利益赔偿的关系也不同,因为合同可能全部终止或部分终止。全部终止的前提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提供的支付不享有利益。至于债权人是否对部分支付有利益,应以债权人通过订立合同所追求的利益为出发点,调查部分支付的保留是否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承担责任吗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的意见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
    2023-07-13
    366人看过
  • 外资企业提前终止合同
    1、申请变更:提交变更申请、合资双方签订的提前终止合同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外经贸局盖章)、公司全体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投资者签署的新旧合同章程章程、公司全体董事签字的董事会成员名单、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外方所提供的材料是外文的,需有翻译件。企业持上述材料到区外经贸局批准立项变更。2、材料审核:区外经贸局整理并考核新设立外资企业所提交的材料,企业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区外经贸局形成变更外资企业备案表书面文件向市外经贸局申请批准证书编号和批准时间,市外经贸局经过审核和备案处理后为区外经贸局提供批准证书编号和批准时间。3、领取批准证书:章程批准后,到区外经贸局或市外经贸局备案并领取批准证书(限制型独资企业呈报市外经贸局,经市外经贸局批准后领取批准证书)。4、变更登记:领取批准证书后,到市工商局对外分局(和平办事大厅)办理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5、其他事项:到公安局(公章)、银
    2023-06-06
    96人看过
  • 工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防范为了协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必须准确把握“度”问题。劳动法立法的目的要求更加重视对劳动者的保护,但存在着保护程度问题。保护不能过度。我们应该在劳资关系中找到利益协调的平衡点。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现阶段的劳动立法总体上没有对劳动者进行过度保护,甚至存在许多不足和不足。然而,立法中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劳动法》的一些规定没有准确把握“程度”,如《劳动法》第31条中的单方面终止通知,以及《劳动法》第102条关于保密义务的规定中存在把握“程度”需要修改的问题。本文从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对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的法律解释和法律分析,试图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根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可以在没有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发生。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1。《劳动法》第3
    2023-05-07
    363人看过
  • 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用途有哪些?
    1、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是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定的或当事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2、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一、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的区别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原因主要包括两类,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而实际上,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均应属于可撤销合同的范围。一般来说,可撤销原因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但合同解除的原因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协商同意。合同撤销的原因在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而合同解除的原因大都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2、从适用范围上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3、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
    2023-03-05
    471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提前通知规定的情况有哪些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劫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徘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可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来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设计这个代通知金制度,主要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即在劳动者无过错,且无法预见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给予其寻找新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和经济保障。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式一定
    2023-04-28
    423人看过
  • 租户提前搬走合同是提前终止吗
    一、租户提前搬走合同是提前终止吗租户提前搬走不算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在租赁合同到期以前,合同还有效,如果要想提前终止合同,可以与承租人协商提前终止合同。二、租赁合同的特征(一)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三)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三、出租人的义务(一)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
    2023-05-06
    304人看过
  •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提出提前终止的一方要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并且如果因提前终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损失赔偿等责任。二、租赁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及解决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
    2024-01-20
    355人看过
  • 提前终止合同申请书可以认定解除合同
    一、提前终止合同申请书可以认定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在条款中会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及法律后果会作出相应约定,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也可以是合同中约定的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出现,终止合同。一般意义上的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建议包括以下条款:1、合同双方当事人;2、原合同名称、期限、签署时间等信息;3、因何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以及何时终止;4、提前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如何结算以及终止合同后权利义务的处理;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及协议生效条件;7、双方当事人落款。二、我提前提出解除合同算违约吗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若是当事人一方想提前终止合同,那就存在违约的问题了,这时就需要给与另一方一定的违约赔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
    2023-04-12
    338人看过
  • 终止合同纠纷——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4
    2023-04-19
    63人看过
  • 解释一下合同终止的概念
    合同终止是指因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而终止合同关系。那么,解除担保合同的情况有: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本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建立合同,主要内容是废弃原合同关系,消除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
    2023-07-02
    15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订立合同提前终止条款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7
      一般是合同到期才能终止,但要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那么合同也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有: 1、债权债务因提前履行或者抵消、免除提存等情形而终止; 2、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 3、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损害; 4、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目的的,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合同终止的; 5、合同一
    •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况提前终止合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7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
    • 关于合同终止有哪些具体的解释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员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的。
    • 法律上定性终止合同有哪些前提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05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合同提前终止具备哪些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6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