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用国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征用土地,被征用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可以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相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的实施程序一般为发布征地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交付土地等。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我国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当然是可以征收土地的。但实施此种行为之后需要向被征收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各被征收方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与土地原本的用途直接相关,在得知自己使用的土地即将被征收后,不得变更土地的用途。
-
国有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国有土地征收赔偿方式是怎样的
90人看过
-
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法律依据
260人看过
-
关于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373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土地征地补偿费能否继承
95人看过
-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以及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要交税吗
459人看过
-
征用土地国家是否有补偿?
489人看过
国家补偿是由国家合法行为引起的,不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填补特定受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损失,旨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殊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的利益平衡。... 更多>
-
国家征用土地的,按照什么给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国家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
国家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是多少国家修改后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8由国家规定,具体如下,如采纳请好评。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河南省铁路林业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林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厅1998年下发的《关于修订〈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林政〔1998〕32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已不能体现林权所有者的实际利益。根据《森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现作出如下通知
-
土地补偿金标准是多少,国家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金标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9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现在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并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因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同,土地质量也不同,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统一的范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如何赔偿,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规定是怎样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6《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
-
国有土地房屋补偿标准国家土地补偿标准国家土地补偿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3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依法征用的,应当对被征用人原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应当按照被征用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补偿。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用决定的,不得低于被征用人自征用决定之日起征用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3、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