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案人员伪造辨认笔录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1:41:33 453 人看过

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要求重新对笔录程序进行认定,伪造的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罪证据,且办案人员伪造辨认笔录情况属实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一、刑事案件辨认需遵守哪些规定?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

5、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对于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二、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刑事案件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4: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做辨认笔录吗?
    一、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做辨认笔录吗?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辨认无法可依,导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做法不一,辨认结果的随机性很强,缺乏客观性。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
    2023-06-04
    437人看过
  • 刑事案件笔录和辨认见证人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笔录和辨认见证人的规定是必须是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来进行辨认,然后准确真实客观的记录病人的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二、辨认笔录是证据的哪种?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
    2023-06-22
    112人看过
  • 在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是必须的吗
    辨认笔录不是必须的,需要进行辨认的,才要制作辨认笔录,但辨认不是必须可少的流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第二百六十二条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一、刑事案件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二、刑事案件辨认有哪些注意事项?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主持辨认的侦
    2023-02-16
    140人看过
  • 杀人案件辨认笔录的要求是怎么样的
    杀人案件辨认笔录的要求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辨认笔录,一般司法机关会聘由具有专业技能的第三方,来做司法鉴定,这也就回答了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要求是怎样的这个问题。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案件之后,需要结合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判决,然后判断笔迹的真伪。二、辨认笔录是证据的哪种?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
    2023-04-10
    355人看过
  • 刑事辨认笔录模板
    一、刑事辨认笔录模板时间:xx年xx月xx日xx分至xx年xx月xx日xx分地点:侦查人员姓名、住址、单位:辨认人员姓名、住址、单位:见证人员姓名、住址、单位:辨认对象:辨认目的:辨认过程及结果:侦查员:辨认人:见证人:记录人:签字:二、辨认笔录的质证要点具体来看,公诉人员出具的辨认笔录能否作为定案根据需要满足以下三点:一是取证主体的合法性,即只能由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二是取证程序的正当性,即辨认前不得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个别进行,应当进行混杂辨认并使辨认对象具有类似特征和一定数量;三是强调取证方法的合法性,禁止以暗示或诱导的方式形成辨认笔录。在公诉人出具辨认笔录的情况下,辩护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三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质证。1、主持辨认辨认经过的主持人员是否为侦查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2、辨认之前(1)辨认人是否接触过辨认对象。比如互殴案件中,在派出所经常会出现
    2023-04-13
    201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不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辨认笔录是什么?
    下列辨认笔录在刑事案件中不能作为定案依据:1、在识别中给予识别人明显的提示.暗示识别嫌疑人;二、识别活动未单独进行;3、识别前使识别人看到识别对象;4、识别对象不混合在具有相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识别对象数量不符合要求的;5、识别不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犯罪嫌疑人要辨认笔录吗犯罪嫌疑人要不要辨认笔录需要。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会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侦查人员将这一辨认的经过和结果,制作成辨认笔录,并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在刑事诉讼中,辨认笔录系由侦查人员制作的笔录类证据之一,通常只是作为辅助类证据补强其他证据的证明力。但是,在仅有被害人陈述或证人证言,而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下,由于孤证不能定案,相关证据需要靠辨认笔录加以补强,此时的辨认笔录便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核心证据。那么,辩护人在此类
    2023-08-07
    53人看过
  • 辨认笔录在刑事案件中的要求和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证据。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有: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辨认笔录相关法条。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由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辨认无法可依,导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做法不一
    2023-07-04
    471人看过
  • 犯罪刑事案件中哪些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犯罪刑事案件中哪些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内容有: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一、如何收集证据(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
    2023-03-11
    313人看过
  • 辨认笔录被辨认人数是多少,辨认笔录是证据吗?
    一、辨认笔录被辨认人数是多少被辨认人数不能少于7人,辨认笔录只需要制作一份即可,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二、辨认笔录是证据吗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辨认是侦查、审判实践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查明案情的方法,它对于侦查破案和确定犯罪人具有重要的作用。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虽然辨认作为一种
    2023-06-21
    118人看过
  • 行政案件辨认笔录签名要有见证人吗?
    一、行政案件辨认笔录签名要有见证人吗?辨认笔录中不是必须要有见证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一十一条,勘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邀请二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4条第3项规定: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第8条第2项规定:现场勘查笔录应详细记载: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现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以及见证人签名。该规定比较详细,但涉及范围仅限于现场勘验见证人。二、辨认过程(1)辨认对象是否经过辨认,比如上述第二则案例中,被告人称从未进行过辨认,且从辨认笔录时
    2023-06-02
    12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辨认程序,刑事案件辨认程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认定程序:根据公安部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规则的有关规定,认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在各管辖案件的调查过程中,需要认定嫌疑人的,应分别由事务部门的负责人或检察长认可。2、识别应由调查人员主持。在公安机关调查的案件中,主持鉴定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识别之前,必须向识别人详细询问识别对象的具体特征。特别是,为了不让识别人看到识别对象,必须通知识别人有意识地进行虚假识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多个识别人识别同一识别对象时,应单独识别为单位识别人。必要时,可以有证人。4、识别时,识别对象应混合在其他人或物品中,不得给识别人任何暗示。公安机关调查的事件,在认定嫌疑犯时,认定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的认定照片时,认定的照片不得少于10张。人民检察院自我调查的事件,在定嫌疑犯时,认定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的照片认定时,认定的照片不得少于5张认定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张。5、公安机关调查的
    2023-08-16
    379人看过
  • 辨认笔录是在立案前还是立案后?
    辨认笔录是在立案前还是立案后?应在立案之后才有辨认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对于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具体来看,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公诉人员出具的辨认笔录能否作为定案根据需要满足以下三点:一是取证主体的合法性,即只能由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二是取证程序的正当性,即辨认前不得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个别进行,应当进行混杂辨认并使辨认对象具有类似特征和一定数量;三是强调取证方法的合法性,禁止以暗示或诱导的
    2023-06-04
    362人看过
  • 办刑事案件检察院如何做笔录?
    一、办刑事案件检察院如何做笔录?检察院在向法院起诉前,是要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并制作讯问笔录的。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二、检察院做询问笔录要注意哪些事项?1、尽量保持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证人证言的原貌(如果其说的是方言,要用方言记录,确实不易明白的可备注说明一下),如果其说的方言无法用文字记录,要选取与其说法最相近的语言,不能全部用普通话记录。2、记录速度要快,如果对象语速较快,可让其稍慢点儿,或只记重要内容,但不可删
    2023-06-04
    303人看过
  •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刑事案件用)
    时间:____年____月___日___时___分至___时___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议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委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列席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汇报人: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讨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记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一、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
    2023-06-11
    7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辨认笔录一定要做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9-30
      不一定的,如果有需要,则要做。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刑事辨认已经得到广泛的运用,其证明力也得到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普遍认可。但在司法实践中,组织辨认时还存在简单随意、程序违法或不适当操作等诸多问题。
    • 刑事案件的辨认笔录哪些不适用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31
      在刑事案件中,会有很多的辨认笔录,比如对作案工具的辨认,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作案地点的辨认,这些辨认涉及到案件的定罪与量刑。但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
    •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是否能做辨认笔录?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3-20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
    • 刑事案件中的辨认对象一定要有辨认笔录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9
      不一定必须要有。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的全过程以及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员签名的笔录。通常情况下,辨认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作案对象(人、物)等等。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
    • 庭审中证人证实辨认笔录是伪造的怎么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30
      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要求重新对笔录程序进行认定。辨认是我国司法机关尤其是侦查机关普遍采用的一种查明案情的方法,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由于传统上我国对侦查人员给予高度的信任,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不主动对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进行审查,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侦查机关主持辨认活动、制作辨认笔录从快、从宽的情况就难以避免,伪造辨认笔录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