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包括一般地区管辖、特殊地区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权没有特别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因此,只要被告在中国有住所,中国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它体现了属人管辖原则。(二)特殊地区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区管辖,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由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在我国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确定管辖法院:1。合同在我国签订或者履行的,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侵权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在我国,由侵权地或者结果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双方争议的财产在我国范围内,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四、被告在我国有可扣押财产的,由被告可扣押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在使用可供扣押财产地行使管辖权时,应当核实相关财产确实是被申请人的全部财产。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中的股权、知识产权和到期债权均为可扣押财产。5、被告在我国设有代表机构的,由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协商一些涉外民事案件,由某国某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协议管辖包括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国际经贸中广泛使用的管辖制度。该制度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方所在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由人民法院管辖:一是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遗产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况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中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有哪些原则
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具体说,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或诉讼标的物、或产生争执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如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在这个原则中,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这就是以原就被的原则。
2、属人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目前,大部分实行属地管辖权原则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公民的利益,也开始以属人原则作为补充:凡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本国人,其中一方居住在本国国内,本国法院可以藉此主张管辖权;在实行属人管辖权原则的国家,对于诉讼标的物在本国境内的案件,也开始行使管辖权。
3、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主要是指英、美等国以实际控制或称有效控制作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
管辖的分类:级别管辖
239人看过
-
涉外诉讼的管辖包括哪几种
412人看过
-
涉外诉讼管辖的重要性
405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涉外部分的管辖地点
251人看过
-
级别管辖涉及哪些案件类型?
360人看过
-
虚假诉讼的管辖限制
164人看过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一)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至少一方是外国人(含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更多>
-
涉外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情况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6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涉外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作了如下规定:(1)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所在地人
-
民事诉讼中涉外合同管辖权的问题,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18需要看什么案件?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
涉外诉讼的管辖,涉外离婚诉讼的起诉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一、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些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
-
涉外合同管辖管辖有哪些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6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管辖规则如下: 1、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
-
涉外行政诉讼的限制有哪些呢?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1.涉外行政诉讼中关于上诉和答辩的期限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的规定: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我国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对于居住在国内的当事人,规定的上诉期只有15日,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国内被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