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缓刑一年的解释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7:14:35 277 人看过

缓刑一年是指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一年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不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拘役缓刑一年执行什么意思

缓刑的意思对被告人有罪宣告,同时暂不处于刑罚,这种是附有条件的,就是在家期间要守规矩,在一年内不能犯事,在家改造期间与人斗殴,造成对方轻伤,已经违背缓刑改造的规定,面临撤销缓刑,执行拘役6个月,会送到公安局看守所就近羁押执行。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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