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9:21:09 307 人看过

承揽合同的特征如下: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一、承揽合同承缆方有资质要求吗

承揽合同对承揽方有没有资质要求,要依据定作的项目而定,如果定作物有资质要求的,承揽人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二、承揽关系的法律性质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须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

继续性合同是与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之间,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区分标准。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为给付时间的长短。承揽合同一般都不能即时履行,因为承揽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此点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样,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三、承揽人定作人怎么区分

定作人指承揽合同中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接受其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

承揽人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

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甲为乙加工一批零部件。那么甲是承揽人,乙是定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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