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有什么标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14:12 373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雇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终止劳动合同,根据本法第38条,如果雇主未能提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如果本合同第26条第(1)款规定的雇主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或暴力的威胁,或者,如果雇主违反规定命令或强制进行危险作业,危及工人的人身安全,工人可以立即终止合同,无需事先通知雇主。在上述情况下,工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该经济补偿发生在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但只有在用人单位首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出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1.病假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原用人单位安排其他工作后,仍不能从事其他安排的工作的,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如果工人不称职,经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不称职,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不称职”是指无法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按要求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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