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雇佣的临时工工伤如何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5 16:55:37 472 人看过

一、包工头雇佣的临时工工伤如何赔偿

在雇员履行其受雇职责的过程中所遭受到的身体伤害,雇主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

若雇佣关系之外的第三者对雇员的身体产生了损害,受害方可以要求该第三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有权选择让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雇主要承担全部责任之后,仍可依法向导致雇员遭受损害的第三者进行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好了继续上班可以拿到赔偿金

工伤康复后继续在原单位任职并不妨碍相关赔偿事宜的进行。

一旦员工遭受工伤,获得了相应的工伤定论之后,只要尚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便依然有权留在工厂内继续工作。

在这段时期内,受伤病残的工人无需返回工作岗位;倘若所受之伤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者,其必须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需保持劳动关系不变。

至于工伤赔偿的标准,皆依据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市自行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加以明确规定。

除了涉及五至十级伤残的情况下,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须在员工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方可领取之外,劳动者选择离职与否对其余工伤福利的赔偿金额并无直接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n(一)故意犯罪的;\n(二)醉酒或者吸毒的;\n(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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