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03:05 230 人看过

发文单位:漳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漳政[2003]综159号

发布日期:2003-12-19

执行日期:2003-12-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在我市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知的通知》(闽政文[2003]361号)的精神,就做好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行政许可法作为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针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弊端,确立了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进行规范和重大改革,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政府管理创新、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推进依法行政进程,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法制工作机构的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行政高度,带头学习、宣传和执行行政许可法,了解并掌握其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把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作为一项主要工作,狠抓落实。司法行政部门和闽南日报社、漳州电视台、漳州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采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宣传行政许可法,让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内容。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确保行政许可法顺利实施。

二、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机关的清理工作。对现行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和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国务院和省政府已作了具体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等困难,集中力量组织清理,按时、按质完成清理任务。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的清理工作必须在2004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并将清理结果上报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逐级上报。

三、要积极创新实施行政许可的运行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努力探索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的制度和机制,要认真研究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方便群众的工作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要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对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尽量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要积极推动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开运行机制;要细化行政许可的听证操作规则,探索建立细致、严谨、科学的听证规则;要积极实施行政许可评价制度。政府或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努力实践、创新实施行政许可的运行机制,对比较成熟的作法,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提出建议。

四、要认真做好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行政许可法建立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市、县(市、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把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作为重点工作组织经常性检查,以及时发现、坚决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为了贯彻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明确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由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而目前我市一些县级政府只在办公室内设立法制科,法制科人员少、兼职多,已经难以适应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新形势的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解决法制工作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其协助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的要求,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到法制工作机构工作,尽快改变目前存在的不适应状况,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法制工作机构也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履行好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行政许可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漳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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