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未到位的股权出让处理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14:50:53 122 人看过

股权转让人是实际投资不到位或投资者抽逃的处理方法:

1、如果转让人转让股权,隐瞒受让人的真实出资情况,受让人可以欺诈或主张合同无效;

2、如果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和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受让人在审理过程中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另行起诉;

3、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股权出让人抽逃投资者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股权出让人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1)一为股权受让人以出让人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其为无效;

(2)二为公司债权人发现注册资金未到位,而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一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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