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履行抗辩权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4:30:21 222 人看过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不同是什么

(一)前提条件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

(二)行使权利主体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

(三)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

(四)时间要件不同

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这是因为,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择期可以根据期限规定进行抗辩,不必援用不安抗辩权。而在预期违约中,违约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至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五)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只要其财产在缔约后明显减少并导致难为对待给付的危险即可;至于由于何种原因所引起,在所不问。而预期违约的成立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六)法律救济方法不同

在不安抗辩权制度中,先行履行一方的救济方式是该权利人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则规定在对方不提供履约保证时,债权人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置对方的提前毁约于不顾而继续保持合同的效力,以等待对方在履行期届至时履约。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事实的抗辩权是什么概念
    事实的抗辩权的定义如下: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一、抗辩权和请求权的区别有哪些?抗辩权和请求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概念不同、特点不同、作用不同。一、概念不同。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请求权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二、特点不同。请求权的特点为:权利利益须通过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权利作用体现为请求,而不是支配;权利效力上不具有排他性。权利效力上具有平等性。抗辩权的特点为:主要针对请求权;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从而可以拒绝履行义务;并非否定相对人的请求权,并非变更或者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三、作用不同。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2023-03-31
    173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特征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亦称“保证履行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发现对方的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债务履行能力明显降低等情况,以致可能危及债权的实现时,可主张要求对方提供充分的担保,在对方未提供担保也未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特征1、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债务的问题。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适用于单务合同,不适用于同时履行的合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行使的权利,着重于保护履行义务在前一方的利益。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未届履行期限。不能对待给付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一种现实,不必到对方已经支付不能时才允许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一方的不能对待给付,并非履行期届满时的现实违约,它所直接侵害的权利是先履行一方的债权期待。如果这种侵害期待债权的行为不加以调整纠
    2023-02-27
    264人看过
  •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一、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另一方面,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必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互负债务的,不得行使先履行抗辩权;2.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2023-05-06
    432人看过
  • "不安履行抗辩权概念及其在当代司法实践中的意义"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证据证明后,先付款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让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暂停履行,接到中止履行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先解除合同。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应满足什么要件1、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2、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3、先履行一方应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了前述情形。不安履行抗辩权行使后,可能有两种情况:1、恢复履行,在对方恢复履行能力后或提供了适当担保时,合同应恢复履行。2、解除合同,在先履行债务一方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后,经过一段合理期限,对方未能恢复履行能力又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023-07-10
    62人看过
  •  "分析不安抗辩权原则的基本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当债务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当债务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 法 典 中 关 于 不 安 抗 辩 权 的 规 定民法典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暂停债务的履行,以防止其进一步遭受损失的一种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因债务人的经营状况或者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在民法典中,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
    2023-09-05
    202人看过
  • 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延期抗辩权有哪些
    一、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延期抗辩权有哪些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的抗辩权,而非永久可以抗辩。延期抗辩权有以下几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4.先诉抗辩权。二、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是多久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是三年的时间,最长的保护期是二十年的时间。《民法典》的规定,债权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债权转让如何抗辩
    2023-05-06
    11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
    • 债务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如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4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概念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22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性质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所谓同时履行,又称之不履行抗辩权,英美法上称之为相互义务原则,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时,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的权利。《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条即为同时履行抗辩权之规定。《合同法》从立法上设立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合同法上的“同时履
    • 票据抗辩权概念票据抗辩权的概念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7
      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