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
①留置质物的权利。在债务人消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留置质物的权利,以待债权的实现;
②收取孳息的权利。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指质权人有权进行收取孳息的权利。但是,质权人并不因此而取得对孳息的所有权,而仅取得对孳息的质权。孳息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金钱以外的物。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③救济质权损失的权利。如果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④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就质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另外,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2、义务
①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自然应负保管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②提存质物的义务。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
③返还质物的义务。
按民法典规定,质权人返还质物的义务表现在两个方面:(a)债务人适当履行其债务时,质权人应返还质物;(b)出质人提前清偿质权担保的债权时,质权人应返还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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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质权人的权利义务?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2质物的占有权和留置权质物孳息的收取权和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质物的转质权质权的保全权质权的处分权优先受偿权质物的保管与返还义务出质人的权利义务质物的处分权除去权利妨害和返还质物请求权对质权人的抗辩权质物孳息的收取权物上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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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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