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办理材料:
(一)、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表1.3);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如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的,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变更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表1.4);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缴存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登记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等;
4、因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造成的信息记载错误而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应提供缴存人所在单位的证明。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二、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办理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表1.5);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表1.6);
2、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相关证明材料;
3、转出单位经办人或缴存人本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审核—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当场办理,异地转移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表1.7);
2、账户封存与启封相关证明材料;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委托银行柜面汇(补)缴和委托银行扣划汇(补)缴。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柜面或者委托受委托银行从单位账户扣划汇缴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表1.8);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委托银行柜面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登记个人明细账
2、委托银行扣划汇(补)缴:单位、管理中心办事处(市直营业部)和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受委托银行于约定划款日划款—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场所: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有条件的也可通过网络上传资料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表1.9);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办理材料: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表1.10);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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