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伤害介绍:专家组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
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的准确条款(包括级别条款、停工分类号和支付期限,等)专家组意见:
1。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符合伤残程度
2。自理障碍程度一致(a)吃东西(b)翻身(c)大小便;穿衣服和洗衣服(E)自主行动
3,确认停工留薪期
4,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
5,停工留薪期间工伤死亡确认6例,工伤直接原因疾病确认7例,工伤复发确认8例,家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鉴定
9鉴定后辅助设备配置确认
10,其他:
专家签名:专家1:专家4:;专家5:;专家2。;专家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论:根据专家组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签章:年月日(注:本页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留存)
(1)鉴定申请书。职工遭受工伤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在停职留薪期间工伤治愈或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在停职留薪期间后不能工作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原则上,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职工,应当经过一年以上的系统治疗和康复,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未经系统治疗或病情不稳定者不予接受。特殊疾病或离退休干部视情况而定
用人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申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体经营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鉴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凭《工伤认定决定书》直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体户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由个体户或者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盖章确认后直接提交。鉴定费:鉴定费280元/次,疑难案件300元/次(收费依据:苏家费[1996]156号);医疗辅助检查费由医院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
(1)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鉴定费和鉴定过程中必要的体检费用,由统筹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申请再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先行支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的,由统筹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鉴定费。(三)申请人申请复审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支付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填写《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粘贴被鉴定人近照,提供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完整、连续的门诊原始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诊断结论、手术记录及相关体检报告(如X光片、CT、病理、心电图、B超、彩超等)的原件和复印件,被鉴定人眼科检查)加盖医院医学部医学诊断专用章精神病:提供脑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注明发病时间和简要治疗过程),并提供治疗卡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中精神分裂症应具有5年以上诊断史,情绪障碍应符合男性50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的要求
<3。工伤劳动者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委托劳动能力鉴定的,职业病患者应当提交省、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委托单位应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托书》
因病或非因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提交个人申请
(3)辅助体检和专家面对面诊断。在空军454医院,检查结论被医院转到鉴定室;到其他医院检查的,由申请人将检查结论移交鉴定机构。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医学专家对不同科室的伤病员进行医疗技术鉴定。被考核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面对面咨询。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面对面咨询的,应经劳动能力鉴定室同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受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诊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作出期限可以延长30天。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接到鉴定人当面诊断的次月10日后及时发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人应当持《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书》到劳动能力鉴定窗口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6)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机构认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后残疾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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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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