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哪些违规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50:26 197 人看过

根据我国《合伙法》的规定,《合伙协议》规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未按合伙协议约定缴纳出资、未足额缴纳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二)合伙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五)利润分配和分担亏损的方式(6)执行合伙事务(7)加入和退出合伙企业(八)争议解决(9)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x)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第一百零三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承担补交义务,并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一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何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清偿债务;承担因各种目的用财产偿还的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1。所有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诺比例或出资比例进行分摊;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的程度承担更多的责任。仅提供技术服务的合作伙伴还应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服务抵销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该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无盈余分配比例的,按其他合伙人的平均投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在退出合伙企业时未能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企业债务的,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损失,退伙合伙人仍应对原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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