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退缴赃款该怎么操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20:05:37 186 人看过

贪污犯罪退缴赃款处理问题

对于赃款去向虽然不能反映犯罪人的主观故意,但却反映行为人的犯罪动机,行为人处分赃款的方式影响对其进行量刑,赃款用途不同决定不同的处罚。如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的确事后将赃款用于公务,可以作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所称“用于公务”,实际上用于不正之风或用于违法行为,对于这种情形,非但不能从轻、减轻、免除刑罚,反倒应成为从重、加重处罚的依据。如果构成其他犯罪,还应数罪并罚。

赃款用途对贪污罪量刑有无影响

虽然说行为人对贪污受贿所得赃款的处分情况,实际用途并不能改变贪污受贿犯罪的性质,但它又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客观量刑情节,因为它毕竟反映了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社会一定程度的危害性,同时也反映了行为人一定的犯罪动机。对于贪污受贿行为,达到犯罪目的后,对犯罪所得赃款的处分情况就有所不同,如出于家境贫困而进行贪污公款的行为人可能将赃款用于改善家庭生活,而出于贪图享受而进行贪污受贿的行为人就可能会将赃款用于个人挥霍甚至非法活动,而行为人将赃款用于本单位业务开支或公务活动的情况比较复杂,其动机或许前后发生了转化。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犯罪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可以影响量刑。贪污受贿犯罪中,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并不是贪污受贿犯罪主观构成要件所要求的内容,不影响贪污受贿的定性,但可影响量刑。

贪污犯罪的财产刑

按照《刑法》第383条规定,对贪污犯罪分子可以适用财产刑,适用财产刑也可以起到制裁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因此在实际案件的审理中,应考虑对犯罪分子适用财产刑,在犯罪分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根据具体案情可不判处财产刑的,应不予判处。当然,没收财产应当给犯罪分子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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