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商业秘密构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20 15:29:40 306 人看过

一、在我国商业秘密构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就是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2.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即秘密性)。

3.具有实用性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二、侵犯商业秘密承担哪些责任

1.违约责任:按双方签定的保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一方即违约人如果实行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并未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仍需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侵权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以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如果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应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3.刑事责任: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三、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

有下列特征:

1.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它组织。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

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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