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行为的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1:33:45 66 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49号),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故意通过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虚构产权交易等方式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转为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贪污数额一般应当以所隐匿财产全额计算;改制后公司、企业仍有国有股份的,按股份比例扣除归于国有的部分。

所隐匿财产在改制过程中已为行为人实际控制,或者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的,以犯罪既遂处理。

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人员实施该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人员与第一款规定的人员共同实施该款行为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未采取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虚构产权交易等方式故意隐匿公司、企业财产的,一般不应当认定为贪污;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依法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或者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或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

一、职务侵占罪能不能判缓刑

由于职务侵占罪可以在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因此要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并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那么还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

职务侵占罪是否能够适用缓刑,需要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人、犯罪情节以及量刑情节都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同时,还不能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所以,职务侵占罪可以缓刑,但只是可以适用缓刑,并不是一定能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为理顺关联关系有必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以及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不得依赖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第三、专为拟发行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机构,应重组进入拟发行上市公司;一、企业改制后员工如何安置(一)员工身份置换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
    2023-03-18
    337人看过
  •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隐匿和变卖的说明
    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有变卖和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一旦对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开始隐匿家庭共同财产,其实这个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几乎60%以上的案件都会涉及到一方涉嫌隐匿财产的情况。因此,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
    2023-07-15
    499人看过
  • 民法典中如何举证关于离婚隐匿财产
    一、民法典中如何举证关于离婚隐匿财产关于离婚隐匿财产,受害方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可以提供物证、书证、视听材料等证据进行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二、离婚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虽然法律规定了对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的保护措施,但是与其在离婚后通过法院重新分割财产,还不如防患于未然,避免不必要
    2023-06-19
    344人看过
  •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律师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企业改制聘请律师作为主协调人是市场经济和律师事业发展的必然。律师作为改制工作的主协调人是历史的必然首先,这是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化、法治化的要求。企业股份制改造,打破了国家对企业产权的垄断,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本质上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国家、企业、个人的根本利益,必须依法规范进行。规范化关系到股份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我们国家发展股份制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规范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程序上规范,即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持股会章程、分立与服务协议等文本的制作规范,等等。二是公司运作规范,即公司治理结构应当有效运作以形成激励、约束和监
    2023-06-09
    449人看过
  • 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医疗工伤保险关系处理的意见
    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医疗工伤保险关系处理的意见哈劳社发[2005]46号在推进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为有效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保险保障能力,确保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平稳运行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医疗、工伤保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改制后有存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处理(一)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原企业职工被聘用上岗的,企业继续按照现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要按照《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00]第59号)的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三)参加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36%的,还要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哈政发[2004]9号)的规定,由企业为超比例退休人员逐
    2023-04-22
    258人看过
  • 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goblin发布文号:党的十五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不少地方出现了借企业改制之机悬空、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信用关系,致使金融机构大量债权悬空,信贷资产质量下降,国有资产流失。为规范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防范和制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现就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企业改制的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坚决制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各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区企业改制中金融债权保全工作,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做好金
    2023-06-09
    329人看过
  • 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关于企业改制的定义是什么?
    主要是指国有独资企业、独资公司或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变其所有制,成为其他性质的公司。企业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改制必需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并报本级政府批准。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是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什么是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是中央实施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步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国有企业改革可划分为改革的初步探索、制度创新以及纵深推进三个阶段。国企改制是一个“摸着石头过
    2023-07-18
    226人看过
  • 企业改制中关注税务处理的合法性
    改制,税收,企业,税务,民营企业,税金企业改制中关注税务处理的合法性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强烈的节税动机。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也经常违规给企业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改制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将应交税金作为审计重点之一,关注以前年度公司有关税收的账务处理和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重点关注企业有无通过下列手法偷逃税款:一是设置多套账,对外提供的账册和报表少计收入,或者发出商品、收到货款也不确认收入,既少交了增值税,又能降低利润,少交所得税;二是将固定资产计入成本费用,既减少利润,偷逃所得税,又多抵扣进项税,少交增值税;三是工程领用的存货进项税未予转出,造成少交增值税;四是无任何依据,少提应交税金,或无任何依据将应交税金转入资本公积;五是地方政府采用税收包干政策等违规给予税收优惠;六是通过关联方,利用不合理定价,转移收入和利润,造成少缴税款。所以,对于偷逃的税款,注
    2023-06-09
    134人看过
  •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财产制度改造
    中国传统的国有企业的财产制度是一种以国家为单一产权主体的企业财产制度。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首先必须突破的就是传统的企业财产制度。在股份制改造中,必须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明确企业产权关系,从而明确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关系,明确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财产关系具体化。明确企业的所有者,将原始所有权转化为股权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应当首先理清企业原始产权的归属,并通过划分股份、发行股票等方式将其改造或转化为股权。划分股权后,股权的所有者均为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国家只能作为国家股权的股东,执行股权后,股权的所有者增为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国家只能作为国家股权的股东,执行股东职能间接管理企业,不再直接干预企业。企业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一般国有企业改造中,可以划分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等。1.国家股的设置。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首先应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转化为国有股份资金设置国家股。在改造中,必
    2023-06-09
    61人看过
  • 企业改制中关注净资产中国家扶持基金的处理
    净资产,扶持,改制,国家,基金,企业企业改制中关注净资产中国家扶持基金的处理许多民营企业在公司改制前享受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是根据当地有关规定,企业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中单列“国家扶持基金”明细反映。该部分净资产的归属存在较大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国家扶持基金虽然包含在净资产中,但却不是由所有股东共享,而是属于国家单独所有。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既然具有所有权,也即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国家扶持基金既然属于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理应归全体股东所有。股份制改制的目的之一就是明晰产权,因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对公司净资产的构成进行逐笔分析,必要时应提出来请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界定。在政策法规或主管财政部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国家扶持基金作为一项特殊的所有者权益,在改制时不宜折为股本,以避免以后可能造成的股权纠纷或造成出资不到位的嫌
    2023-06-09
    141人看过
  • 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6]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我国第三次修订通过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评估问题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其他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行为,可以参照执行。二、关于公益金余额处理问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
    2023-04-29
    396人看过
  • 法律是如何规定隐匿财产行为?
    一、法律是如何规定隐匿财产行为?夫妻之间结婚之后也可能会有离婚的情况,有一部分人婚后生活在一起发现彼此不合适而离婚,离婚就涉及财产分割。此时,一方为了在财产分割时可以多分,就容易出现一方隐匿财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什么叫隐匿财产罪隐匿财产罪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
    2023-05-06
    159人看过
  • 海南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问题
    产权制度改革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海南省政府近年来在经济领域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之一。这项工作的效果究竟如何?带着这一问题,笔者进行了一系列调查。经调查发现,海南省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较多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系列措施。?一、全省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概况海南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始于1988年,海口市轮胎厂于该年兼并了海口市锯木厂。1995年前,改革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制改造;1996年,海口市被列入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名单,破产、兼并等力度较大的企业产权改革形式成为主要形式。?(一)海南省的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起步于1991年上半年,海南省体改委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首批批准了琼港澳、琼能源、琼民源、琼珠江、琼化纤5家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内部职工股票;至1995年底,全省共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30家,股本总额达222.48亿元。从1995年下
    2023-06-08
    80人看过
  • 企业改制过程中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的不同处理
    企业改制,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和经营模式,都会涉及到职工人数的精减和职工身份的变更。由于企业原所有制性质、职工维权意识以及改制后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主)法律意识和企业经营机制的差异性,表现在对待改制过程中处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问题和是否继续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问题,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认识,做法也不尽相同。1、改制后的企业能正常建立公积金制度,按时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这类企业多属国有股份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股份制企业。一般而言,这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改制前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职工民主意识、维权意识较强,改制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主要从改制前的企业中产生。不仅如此,这些企业都深受传统管理体制和所有制结构下企业办社会、住房实物分配之苦,能充分认识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转换企业住房分配机制是企业走向光辉彼岸的必由之路,因而无论是改制前还是改制后,企业经营管理者对为员工缴存公积金持积极态度
    2023-05-03
    34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何为隐匿财产行为?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5
      离婚隐匿财产行为是指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 离婚过程中的隐匿财产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4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是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 关于企业的公房改造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7
      关于企业改制公房的处理,首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产权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经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 其次,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手续,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及安置费用使用意见等,并经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再次,办理工商、税务、土地、房屋、债权、债务等权证变更手续和价格交割手续。 办理新公司(两种公司形式)
    • 离婚中如何对隐匿的财产进行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27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
    • 企业改制过程中解除发生的争议的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法院应该审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经济补偿问题,因为劳动法律法规对解除劳动关系及补偿问题均有明确的规定,这类纠纷属于一般劳动争议性质,法院根据审查结果予以支持或变更。如果企业违背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应当确认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者享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如果企业没有违背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且有解除的法定事由,法院应当支持。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给付,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