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天内申诉劳动维权要注意时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02:58 104 人看过

节后,各地纷纷进入工作日,也是农民工返城找工作高峰。劳动保障部门日前提醒,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注意法定的60天申诉时效,不要等到年底追薪。

数据显示,在2005年,上海超出10%的劳动争议由于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诉时效而不被受理。有关专家指出,这一数字反映出一个比

较普遍的问题,各地劳动者缺乏法定时效意识。

记者从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获知,导致劳动维权出现过期作废情形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内许多劳动者不知道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应在60天之内提起;二是部分劳动者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工作之后,发现原单位未给自己足额缴纳或未按时缴纳社保费,虽然有些疑惑,但也没有及时提出。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根据解释,应当是指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例如,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或加班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就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由于种种原因只能在离开单位之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也必须在离开单位之日起的60天内提出申请。

为此,专家提醒包括城市建筑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侵害就要及时举报、申诉。专家还指出,有些劳动者认为即使超过时效,仲裁部门不予受理,也仍可告到法院,其实,劳动者此时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拥有的只是诉权而不是胜诉权,法院也有可能因超出申诉时效而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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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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