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土地附着物无产权证的土地如何抵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5:00:23 460 人看过

一、民法典土地附着物无产权证的土地如何抵押

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所以地上随着物无产权证的,可以先申请确权,确认所有权后,地上随着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百九十七条【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时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时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3、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4、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5、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标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7: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土地抵押证的法律依据——民法典
    民法典中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其中包括土地所有权:(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民法典中遗嘱公证可以直接办过户手续吗民法典中遗嘱公证不可以直接办过户手续。实践中,遗嘱受益人须持有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等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
    2023-07-04
    367人看过
  • 土地和其附着物
    土地管理
    土地附着物是指长期、稳定地附着于土地之物,它与作为一类重要的不动产的'定着物'的涵义基本上是一致的。'定着物指继续密切附着于土地,不易移动其所在,依社会交易观念认为非土地的构成部分,而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者。最主要为房屋及其他各种建筑物,如纪念碑、通讯电台、桥梁、牌坊、高架道路等。不是地上原来就有的,但是跟地紧紧连在一起,不可分割。土地附着物权属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期限是三年,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不是必须首先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犯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调解。村级组织之间的争议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2023-07-07
    491人看过
  • 如何理解土地附着物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征
    2023-07-05
    199人看过
  • 非法买卖土地的附着物如何处理
    非法买卖土地的,在非法买卖土地上兴建的随着物,一般要进行拆除,恢复土地的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为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活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还要受以下几个条件的限制:①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
    2023-03-15
    230人看过
  • 有地上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属于房产的要房产证属于设备的去工商什么都没有的没办法登记只能和土地一起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及准备工作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4、
    2023-05-04
    281人看过
  • 民法典房产抵押后剩余土地能否抵押
    一、民法典房产抵押后剩余土地能否抵押抵押房屋的,连同土地是的房屋一并抵押,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连同土地上房屋一并抵押。所以房屋抵押后,不会有剩余土地未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二、抵押了的房子还能卖给别人吗事实上,房子被抵押了后所有权人将受到以下限制:1、房子抵押期间,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时,应当事先通知抵押权人,并且也要告诉房屋买受人房屋已经抵押了的情况。如果出卖人没通知,也没事先告知有抵押,那么这笔房屋买卖合同将做不成,因为房屋转让合同属于无效。2、买卖房屋的价款明显低于房屋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抵押人不提供担保,将不得出售房屋。3、房屋抵
    2023-04-18
    368人看过
  • 民法典中土地抵押权的设定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期限应不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不小于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否则就失去了抵押的目的。此外,房产和土地同时办理抵押时,土地抵押期限的设定,还要兼顾房地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应该小于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并与建筑物抵押的期限相一致,以确保抵押登记的规范性,有效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可以根据主债权的效力,即主债权的存续期间确定土地抵押登记期限,依据相关法规,设定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期届满后两年。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届满后的法定起诉期。法定起诉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的规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民法典设定抵押权是否需要保全民法
    2023-07-10
    102人看过
  • 土地承包期满土地附着物归谁
    一、土地承包期满土地附着物归谁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话是属于实际的所有权人。原则上收益归原土地承包者享有承包地到期时,地上附着物归承包人所有,如果承包人没有让土地抛荒或不善于经营这些情况,具有法定优先承包权!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守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怎么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
    2023-05-06
    137人看过
  • 民法典土地小产权如何办理房产证
    一、民法典土地小产权如何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是违反法律规定而兴建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不能办理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二、购买的小产权房被拆迁
    2023-06-19
    333人看过
  • 民法典中房产抵押包含土地使用权吗
    一、民法典中房产抵押包含土地使用权吗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二、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
    2023-06-17
    185人看过
  • 民法典土地分割抵押怎么样实现抵押权
    一、民法典土地分割抵押怎么样实现抵押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土地分割抵押的情况,想要实现抵押权可以通过对抵押财产进行变卖或拍卖的情况实现抵押权,抵押权人对于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可以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能作为抵押物吗土地所有权不可以作为抵押物,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个人不会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享有土地使用权;而且对于土地使用权也是不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
    2024-01-12
    74人看过
  • 土地上的附着物征地属于谁
    一、土地上的附着物征地属于谁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享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数额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二、拆迁中地面附着物怎么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
    2023-06-08
    280人看过
  • 土地地上附着物包括什么
    一、土地地上附着物包括什么土地地上附着物,顾名思义,是指在被征收土地上除土地本身及其上自然生长的农作物外,由人工投入建设或种植形成的附着于土地之上的各类设施与物品。具体而言,这些附着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如房屋、厂房、仓库等)、构筑物(如水塔、烟囱、桥梁、道路等)、农田水利设施、林木、青苗等。这些地上附着物因其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需得到合理的补偿。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关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这一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这意味着,不同地区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以及被征收土地的具体情况。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补偿金额,以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三、征收土地补偿规定及流程征收土地的补偿规定及流程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旨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工作
    2024-07-30
    139人看过
  • 土地抵押后附属物属于抵押范围吗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无论将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还是分别抵押,只要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登记,其抵押权的设立应为有效。只要在实现抵押权时,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归属同一竞买人或者买受人,就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一体化原则并不相悖。一、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
    2023-03-06
    18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上附着物的抵押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9
      我国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由于房屋与土地不可分离,所以在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当将该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要注意两点,一是如果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划拨取得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在拍卖房地产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才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订立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在拍卖该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土地抵押后,地上附着物还可以抵押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无论将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还是分别抵押,只要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登记,其抵押权的设立应为有效。只要在实现抵押权时,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归属同一竞买人或者买受人,就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一体化原则并不相悖。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
    • 属于土地抵押的地上附着物不抵押可以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20
      土地进行抵押后地上附着物不可以抵押。因为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而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也一并抵押。二者必须一并抵押。
    • 不动产抵押后土地上的附着物可以用房产证抵押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13
      土地抵押后,如果地面附着物是指建筑物,则不能抵押。因建筑物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也一并抵押。两者必须一起抵押。
    •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能否抵押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4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