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范围限定在了三性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内,但三性岗位如何认定?这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人社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实践表明,三性岗位中,以辅助性岗位在企业中的使用最广。同时,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也提高了。
一、劳务派遣工可以转正吗
首先说,劳务派遣能转正。你现在签一个劳务派遣的公司,干几年后是可以转正的。不过这要看那家公司愿不愿意让你转正了。想让你转正就让你转正,就直接跟你签合同,不是劳务派遣;如果不想让你转正,一,可以不让你继续干了,再找别人,二,你继续工作,不过再找另一个劳务跟你签合同,继续是劳务派遣。
二、劳务派遣形式有哪些
人社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解释,所谓劳务派遣,是指一个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将劳动者派遣到另一个用工单位去工作的经营行为。比如,某劳务派遣公司招了一批人,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这些人派遣到某银行工作。看上去这些人在银行上班,实际上并不是银行的人。
人社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已经进行了两次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劳务派遣发展太迅猛,超乎想象。原本仅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下称三性)岗位的劳务派遣工,实际操作中被部分用工单位滥用。不少企业劳务派遣工人数比正常用工人数还要多。这种现象引发的问题是,对职工权益的侵害,如同工不同酬、社保待遇有差异、职业发展受限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这次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务派遣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修改。其最主要的立法目的,就是控制劳务派遣的数量,防止冲击正常用工;同时维护职工权利,纠正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人社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作为劳动用工的辅助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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