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购物,突然遭遇陌生男子的咸猪手,13岁少女愤而报警。在公共场所偷窥、猥亵女性10余次甚至不惜持刀作案的变态男子吴某被仙桃警方抓获并刑拘。
仙桃警方昨证实,43岁的吴某是一家国有企业职员,有稳定工作,有三口之家。警方从其家中电脑上查到大量淫秽视频。
6月20日晚8时许,13岁少女小芳(化名)与同伴在仙桃一商场的七楼逛,一名男子装作转身撞向小芳,趁小芳还没回过神来,此男将手伸向其胸部乱抓乱摸后迅速逃离。
小芳哭着报警。警方调查发现,同样的事在今年4月也曾发生过一起。当时也是在该商场7楼,一名男子找到正在玩游戏机的12岁女孩小红,诱哄她走到商场步梯口后,竟突然掏出一把折叠刀,威胁并对小红实施了猥亵。
警方调取商场的监控视频,对两起咸猪手事件并案侦查。在两起案件的时段内,一名剪着锅盖式平头的可疑男子进入视线,警方随即向仙桃及周边县市发出协查通报。本月22日深夜11时许,警方将这名吴姓男子在家中抓获。
据吴某交待,他以问路、求人带手纸等为名,曾在仙桃城区几家商场内的厕所附近,持刀猥亵少女10余起,还曾多次溜到一商场影院厕所内,偷窥女性。
据警方介绍,吴某现年43岁,有一个三口之家,并在一家国家企业里有着稳定的工作。民警在其家中电脑上还发现有大量淫秽视频。
面对频发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最高法连续出台各项意见,严惩此类事件。
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河南一官员强奸11名幼女案以及浙江、甘肃、贵州等地发生的侵害女童案,使政法机关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4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意见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据了解,截至2012年底,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人,其中14岁以下的儿童有2亿多人。
性侵不满12岁幼女视为明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不要求采取强制手段实施。对于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任何其他强制手段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是否明知被害人为幼女,毫无疑问,都要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但实践中,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而以各种理由辩解系与幼女正常交往,不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给审查认定案件事实造成一定困难。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因此意见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都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予以定罪处罚。据了解,制定意见过程中,各方普遍反映,应当对不满12周岁的幼女予以绝对保护,而且该年龄段的被害人通常外在幼女特征也较为明显。对此意见规定,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孙军工说: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校园当众强奸处10年以上刑罚
今年以来,海南、安徽、河南等地相继爆出多起教师性侵学生案件。针对频繁发生的校园性侵等犯罪,意见明确规定,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意见明确规定,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对于一些人以金钱财物作诱饵或者作为交换,对幼女进行奸淫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周峰强调,不能以是否给付幼女金钱财物作为区分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界限。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周峰说。
实践中,个别教师借职务之便,以辅导功课等名义,在教室内其他学生在场的情况下,利用课桌遮挡,对年幼学童进行猥亵,罪行令人发指。
意见考虑校园的涉众性和供多数人使用的功能以及此类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明确规定,在校园或者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强奸,属于加重处罚情节,构成猥亵犯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强奸罪的,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性侵幼女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
意见列举的七种从重处罚情节主要是:
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强奸未成年人的一般不判缓刑
根据意见,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视情宣告禁止令,禁止其接触未成年人。
这既体现了对此类犯罪总体上依法严惩的指导思想,也有助于加强对性侵害犯罪分子的特殊预防。孙军工说。
根据意见,禁止令将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
一旦实施禁止令,犯罪分子就不能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和活动。如果违反了禁止令的话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周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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