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办法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0:06:55 398 人看过

上海市拆迁房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建设和城市改造的需要,妥善处理拆迁房屋中的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必须拆迁房屋时,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各项建设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少拆房屋。必须拆除房屋时,应当尽量避免拆除质量较好的房屋。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房屋。

第四条各单位因用地需要拆迁房屋,应在按照征用土地的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向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申请用地时,一并办理申请拆迁报批手续。

市规划局在审核拆迁申请时,必须征询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区、县人民政府在接到市规划局“征询意见单”后,应通知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及时查明房屋及基地的产权和使用情况,并通知所在地公安机关严格控制户口的迁入。

第五条市规划局在批准拆迁房屋后,应即通知因用地需要拆迁房屋的拆迁单位,并同时通知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即通知所在地公安机关停止受理拆迁范围内的户口迁入。拆迁单位应当在批准拆迁后六个月内,在有关区、县人民政府主持下,进行拆迁安置工作,妥善处理拆迁中的问题。各有关人民公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房管所以及被拆迁房屋户所在的工作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做好有关拆迁工作。

对拆迁房屋的办理情况和工作中的问题,由区、县人民政府城建管理部门定期向市规划局报告。

第六条各单位在原址改建需要拆除本单位使用的房屋,应当按照有关建筑管理的规定,向市规划局申请建筑执照,并办理拆房报批手续。申请拆除的房屋,凡属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应当在办理报批手续前,征得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的同意。

第七条各单位拆迁其他单位的房屋和市区(城镇)居民、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住房,应当按照“先安置、后拆房”的原则,妥善安排被拆迁单位、居民、社员的用房,并且按照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

对于拆迁房屋所需要的费用和物资,应当列入建设项目的计划,一并报批。

第八条拆迁其他单位非居住房屋时,由拆迁单位和被拆迁单位双方订立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由市规划局裁决。市规划局作出裁决后,被拆迁单位应当按期配合拆迁,不得借故拖延。

城市改造的市政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需要拆迁其他单位的非居住房屋时,被拆迁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自觉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一般在单位内部或者系统内部做好调整安置。被拆迁单位确需择地另建房屋的,应当经市规划局审查批准,由拆迁单位按照原拆原建的原则,帮助被拆迁单位进行建设。被拆

迁单位需要扩大建筑面积、提高房屋结构质量的,由被拆迁单位按规定报经负责审批该项工程计划的主管部门批准,并负担增加的费用和材料。

第九条拆迁市区及郊县城镇居民住房时,由拆迁单位新建或者调拨适当的房屋,妥善安置被拆迁户。分配安置的房屋,属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或者单位管理的,由被拆迁户租赁使用,并按市房地局的规定按期缴付房租。

新建安置被拆迁户的房屋,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规定的住房标准建造。

第十条分配给被拆迁户居住房屋的面积,根据原住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地段、结构、质量、设备条件,家庭人口,原住面积等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安置房屋的结构、质量、设备条件等和被拆迁户原住房屋类型相似的,一般按照被拆迁户原住面积予以分配。对从市中心建成区迁到市区边缘地段的被拆迁户,分配的房屋面积可以酌情增加,但每人平均增加的居住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

二、用新建住房安置原住在棚户、简屋或旧式里弄房屋内的被拆迁户,因新建住房辅助面积增加,设备条件改善,分配居住面积应当有所调整,其标准定为:

被拆迁户原有居住面积分配给被拆迁户的居住面积(平方米/人)(平方米/人)安置房屋在市由市中心建成区内中心建成区迁出安排在市区边内,或在拆房缘地段内的安置房原址和就近地屋段小于四基本维持原居四

住面积大于四小于七四至五五至六大于七小于十五至六六至七大于十小于十三六至七七至八

被拆迁户中,凡有在卫星城镇工作的职工,应当积极动员该户到工作地区就近安置,按人口分配的平均居住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一至二平方米。

三、用新建住房安置原来居住在老宅基内自有自用砖木结构房屋的被拆迁户,因新建住房辅助面积增加,设备条件改善,分配居住面积应当有所调整,其标准定为:被拆迁户原居住面积每人平均超过十三平方米、不到二十平方米的,分配新建住房的居住面积每人平均不得超过九平方米;原居住面积每人平均超过二十平方米的,分配新建住房的居住面积每人平均不得超过十二平方米。原居住面积在十三平方米以下的,可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被拆迁户中需安置住房的人口,以常住户口为计算标准。非常住户口符合下列等情况的,可以计入:

一、原有常住户口,已应征入伍的现役军人(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定居的);

二、夫妇一方支援外地单位工作的;

三、按规定户口报在大、中专学校的学生和报在本市工作单位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测人员;

四、未在当地成家的农村插队和市郊农场的知识青年;

五、夫妇一方住在工作单位集体宿舍的。

第十二条市区居民密集地段的棚户、危险房屋,按照批准的地区规划进行改建时,对原居住户的安置房屋应当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对于迁出改建地区安置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标准分配住房。对于原居住户要求就地用新建住房安置的,原有居住面积每人平均小于四平方米的,一般按照原有居住面积予以分配;大于四平方米的,一般按照四到五平方米予以分配。

第十三条拆除市区和郊县城镇的单位和居民房屋的补偿办法,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有房屋,凡新建安置房屋产权按国家规定交给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不另行补偿;新建安置房屋产权不交给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应当按照市房地局规定的标准进行估价,补偿给房地产管理部门。

二、集体所有制单位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有房屋,应当按照市房地局规定的标准进行估价,补偿给房地产管理部门。

三、各单位拆除市区和郊县城镇居民的私有房屋,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面积、结构、质量和使用情况,参照市房地局规定的标准进行估价,由拆迁单位补偿给房主。

四、各单位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代理经租的房屋和落实政策需发还房主的私人房屋,以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当补偿的房屋,均参照市房地局规定的标准进行估价,由拆迁单位补偿。

第十四条批准拆除的单位非居住房屋和居民住房,凡属未经市规划局或区、县城建管理部门批准搭建的违章建筑,一般不予补偿,也不计算房屋的面积。

第十五条拆除私房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代理经租的房屋旧料,一般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向拆迁单位收购,用于房屋维修。拆迁单位如确需自用,可在征得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后,自行处理。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有房屋,凡已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补偿旧房价值的,其拆房旧料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作价收购;未补偿旧房价值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无偿收回。

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拆迁单位对回收、收购的拆房旧料,应当加强管理,妥善利用,防止散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卖、私分。对违反者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安置相关文章
  •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内容有哪些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三)外商投资企业;(四)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五)城镇私营企业;(六)国家机关、团体;(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第三条按本办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单位中工作满一年,因下列原因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或工作关系并办妥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二)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三)企业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被精减的;(四)企业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关闭或停产而被精减的;(五)被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六)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的;(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失
    2023-05-30
    334人看过
  • 上海房租租赁管理办法修改内容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3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八条修改为: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二、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三、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
    2023-05-30
    278人看过
  • 拆迁期限的内容
    法律综合知识
    拆迁期限指拆迁公告规定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离拆迁范围的期限。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但房屋拆迁工作十分具体、复杂、工作量大,涉及范围广,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在理解拆迁期限时要注意把搬迁期限、过渡期限区别开来,拆迁期限主要针对拆迁人发生效力,对拆迁人有巨大的约束力,其期间由拆迁公告确定,经申请可以延长;搬迁期限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被拆迁人搬迁出拆迁范围的期限,其期间在拆迁期限之内;过渡期限是对被拆迁人实行产
    2022-04-20
    252人看过
  • 上海市拆迁办房屋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建设和城市改造的需要,妥善处理拆迁房屋中的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必须拆迁房屋时,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三条各项建设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少拆房屋。必须拆除房屋时,应当尽量避免拆除质量较好的房屋。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房屋。第四条各单位因用地需要拆迁房屋,应在按照征用土地的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向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申请用地时,一并办理申请拆迁报批手续。市规划局在审核拆迁申请时,必须征询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区、县人民政府在接到市规划局“征询意见单”后,应通知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及时查明房屋及基地的产权和使用情况,并通知所在地公安机关严格控制户口的迁入。第五条市规划局
    2023-08-16
    432人看过
  • 新拆迁法全文内容(房屋拆迁补偿新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一些新的变化,国家对农村征地拆迁补偿进行了调整,同时,《土地管理法》也强调土地征收补偿改革等相关的问题。农村房屋面临被拆迁时,由于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只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在获得补偿的同时只能拥有房屋拆迁的补偿,而从以后开始,将实施双向的补偿制度。也就是说,农民既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还可以获得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拆迁补偿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农村的房屋,还将包括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其他的财产,比如像果园、菜园、水井等等的相关的附着物。那么,在以后拆迁补偿过程中,除了一直以来的基本补偿费用外,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以外,还有一个按时签协议的搬迁奖励等等,只要你能够签协议及时搬迁也及时,原则上就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的补贴标准主要还是根据当地的一些拆迁项目的政策,但是不管多少都会有这项。补偿大家要注意去申领,但是,补偿的原则最基本的原则是不
    2023-06-04
    293人看过
  •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最新的拆迁法律法规内容)
    农村房屋多少钱一平方米,征收一亩耕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农村宅基地有没有补偿等相关问题的答案在网上流传着各种各样的说法,有的说是征收一亩地三万,有的说是四万,有的说是五万,对于征收农村房屋的,有的说是一平方米五、六百,有的说是一、两千,还有的说是两、三千,那么具体的补偿标准真如网上说的一样吗?这样的补偿标准能不能信呢?答案显然是不能信的。其原因一,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哪一部法律上有规定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甚至是统一的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
    2023-06-04
    225人看过
  • 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内容?
    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沪()拆协字第号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建设需要,甲方取得拆迁乙方现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号______)。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一、乙方_____(所有或承租)的房屋座落在__路_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类型____,
    2023-04-17
    266人看过
  • 征地拆迁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法内容征地拆迁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所有的法律一样,征地拆迁法的目的宗旨仍然是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拆迁秩序,规范行政行为。1、不再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在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上大家都是平等的,就是因为规划的不一样,一边是道路建设按照当前楼市补偿,另一边则是按照双方协商高额补偿。实际上,开发利润升高与周边公共配套的完善密不可分。因此,所有土地的征收、拆迁都由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组织来运作,最后统一拿到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2、改革拆迁评估制度,废除区位价制度,实施固定资产市场评估法,用市场评估的方法使房屋、土地的价值体现出来。3、明确规定对所有征地拆迁价格实行听证制度。价格听证会应由被征地拆迁居民代表、人大代表、街道居委会代表、专家参加,充分倾听被征地拆迁户的意见,在市场评估、平等协商、互相配合、互利
    2023-06-02
    220人看过
  • 个体户企业拆迁补偿办法内容有什么?
    一、个体户企业拆迁补偿办法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023-06-03
    437人看过
  • 海上运输提单的内容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提单是有价证券。作为有价证券,提单既是物权证券又是债权证券,同时它还是要式证券、流通证券、设权证券和缴还证券。提单是一张正反两面都有记载的单据。提单正面通常记载本航次运输的基本情况,如承运人、托运人的名称、地址,货物基本情况,装卸港口等。提单背面通常是预先印制好的承运人的标准合同条款,包括承运人责任、运费及其他费用、管辖权等。海商法规定,提单上必须记载以下内容: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3.船舶名称;4.托运人的名称;5.收货人的名称;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7.卸货港;8
    2023-06-06
    153人看过
  • 上海市动拆迁流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2、区、县人民政府通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通知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通知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通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3、拆迁人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4、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若作出暂缓发证决定的,应说明理由;5、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范围内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
    2023-03-10
    365人看过
  • 上海企业拆迁案例
    一、案例1993年上海市徐汇区某房产经营公司对原徐汇区辛民新村47户居民进行商业动迁。同年7月,原、被告分别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被告提供原告本市xxx期房,由于安置房屋门牌编号需经建房验收后公安部门才能确定,故协议中将安置房屋编号与建房图纸上的房屋编号统一。1994年9月至1995年5月,原告忻泰昌等47人按配房通知单陆续办妥租赁手续并报人户籍。原告入住后发现,被安置的房源紧靠沪杭铁路进沪后西南货运段,每天经过的火车车次达60多次,为此,原、被告引发纠纷,诉诸法院。原告47人诉称:被告向原告提供的动迁房源,理应向原告说明该房源周边的环境情况,特别是凌云新村邻接铁路这一事实。现原告搬入新居后,发现住房紧邻铁路,每天通过该路段的火车达60余次,火车的轰鸣声及其引起的震动,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和休息,干扰电视收视效果,甚至部分居民的房屋内墙面开裂,身体健康也因此受损害,对此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
    2023-04-17
    287人看过
  • 企业拆迁的准备内容
    企业遇到征地拆迁时,企业要准备好企业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合法的证明,对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登记拍照,收集企业经营收益的相关数据和证据等,做好这些准备和拆迁补偿是密切相关的。如果有疑问的,最好委托专业人士处理。一、危废管理计划怎么做1、首先,发挥环评指导作用,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得合法、合规。新建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其配套的建设项目环评中按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同阶段,对其开展环境影响分析预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分析论证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包括处置工艺、处理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装备(装置)水平的成熟、可靠性及运行的稳定性和经济合理性,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可靠性等。2、其次,做好三本账,使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行为说得清、道得明。一是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台账。由于这类企业所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均来源于内部,因此,企业可以实现对产生的危险废物从贮存、运输到处置的闭
    2023-06-24
    357人看过
  • 征地拆迁公告的内容
    土地征收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一、农村征地补偿用地标准如何确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另
    2023-06-24
    394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拆迁安置
    相关咨询
    • 上海拆迁具体内容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2
      关于这个上海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 上海市拆迁房屋拆迁处理办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4-08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建设和城市改造的需要,妥善处理拆迁房屋中的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必须拆迁房屋时,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三条各项建设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少拆房屋。必须拆除房屋时,应当尽量避免拆除质量较好的房屋。未经批准,任何
    • 上海市拆迁办房屋管理办法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4-08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建设和城市改造的需要,妥善处理拆迁房屋中的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必须拆迁房屋时,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三条 各项建设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少拆房屋。必须拆除房屋时,应当尽量避免拆除质量较好的房屋。未经批准,
    • 上海指什么拆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1
      目前,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级人民政府在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其主要情形有:为了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的公共事业建设、安居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旧区改造,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公
    • 上海超市面临拆迁怎么办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1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