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解决管辖争议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9:11:15 189 人看过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管辖。行政机关对相关行政事务的管辖范围有争议的,同级行政机关报请所属人民政府处理。司法机关对诉讼事务的管辖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处理。这里的共同上级法院具体是指市内法院有争议的,报请市中级法院处理。跨市法院有争议的,报请省高级法院处理。跨省法院有争议的,报请最高法院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如下: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6、督促被监察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7、办理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

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六条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4: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纪检监察机关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如下: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6、督促被监察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7、办理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如何理解纪检
    2023-08-11
    272人看过
  • 如何理解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与控告?
    检举与控告是《宪法》和《党章》赋予公民和党员的权利。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检举是指非直接受害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揭发反映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并要求给予处理的一种行为。控告是指直接受害人向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揭发反映、指控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违法违纪,对自己或包括自己本人在内的一些人进行伤害,并要求给予处理的一种行为。检举与控告在构成的基本要件上,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检举与控告发起的主体不同。这是检举与控告的不同点。检举发起的主体,是非直接受害人,即检举人与检举的内容之间,没有属于个人利益方面的直接关系;而控告的发起人主体,是直接受害人,即控告人和
    2023-06-06
    375人看过
  • 问题线索提交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期限
    一个月内。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什么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以下作用: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6、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
    2023-07-09
    116人看过
  • 指定管辖的纪检监察程序
    指定管辖,是指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定而确定监督执纪事项的管辖机关,目的在于实事求是、便捷高效地办理监督执纪事项,属于对一般管辖原则的补充,体现了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指定管辖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管辖权平行转移,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督执纪事项,指定给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所辖的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管辖。二是管辖权自上而下转移,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事项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审查调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其直接管辖的事项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确定;认为所管辖的事项重大、复杂,需要
    2023-07-02
    195人看过
  • 监狱服刑期间的管辖问题如何解决?
    被告在监狱服刑,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都需要将犯罪分子移送至监狱进行关押,而犯罪分子也有可能成为被告的,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正在服刑的罪犯有其他罪未判决怎样管辖1、正在服刑的罪犯,发现有其他犯罪未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2、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
    2023-07-07
    435人看过
  • 检察机关立案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可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四种: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节明确规定依照第8章相关条文处罚的犯罪案件。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主要包括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这一部分案件的主体只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限于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犯上述犯罪行为的,不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
    2023-04-25
    367人看过
  • 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时限
    法律综合知识
    纪委的审查工作不受时间限制。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步核实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五条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以及初步核实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步核实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2024-05-19
    456人看过
  • 纪检监察机关怎么立案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标准是,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经过侦查,发现具有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纪检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有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2、需要追究法律责任;3、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纪检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阶段可以采取的审查调查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阶段可以采取的审查调查措施: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
    2023-08-15
    486人看过
  • 探讨涉外离婚管辖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以下情况除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案件受法院管辖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
    2023-07-20
    443人看过
  •  探讨:关于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书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该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具备四个条件: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当事人,通常是被告;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3)管辖权异议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4)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该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农民律师代理被告当事人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具备(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被告回应,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对辖内提出自己的意见。(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案件尚未受理,即无
    2024-03-19
    221人看过
  • 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探讨
    行政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管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案件一般是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行政案件在原则上由哪一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除外。
    2023-07-06
    397人看过
  •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理如实供述情况?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有哪些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2、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否则不予认定自首,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3
    2023-07-03
    74人看过
  • 法律问题解决:关于借款合同管辖约定不明确的探讨
    借款合同管辖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一般是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履行地,管辖的法院自然也就是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借款合同没约定利息怎么办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
    2023-07-12
    427人看过
  • 涉外协议离婚的管辖问题如何解决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
    2023-07-22
    136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当前标题:监察机关如何解决监察事项管辖争议?监察机关管辖争议解决方式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4-1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六条,各级监察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如果上级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它可以处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或者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如果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存在争议,那么由它们的共同上级监察机关来确定。这里的“管辖争议”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监察机关对同一监察事项的管辖权产生争议的情况。当出现这样的争议时,
    •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能怎么解决?监察机关管辖争议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4-09-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六条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管辖争议”,是指对于同一监察事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察机关都认为自己具有或者不具有管辖权而发生的争议。两个或者两个以
    • 纪检监察机关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 检察机关对监察事项管辖争议的裁定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4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监察“管辖争议”,是指对于同一监察事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察机关都认为自己具有或者不具有管辖权而发生的争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察机关发生管辖争议之后,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监察机关,由该上级监察机关确定由哪一个监察机关管辖。
    • 纪检监察指定管辖的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12
      指定管辖,是指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定而确定监督执纪事项的管辖机关,目的在于实事求是、便捷高效地办理监督执纪事项,属于对一般管辖原则的补充,体现了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指定管辖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管辖权平行转移,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督执纪事项,指定给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所辖的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管辖。二是管辖权自上而下转移,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