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应当规定什么样的责任制度?有的认为在多式联运中,应当实行分散责任制度,也就是说多式联运经营人无须对全程运输负责,有关责任由发生责任的区段上的实际承运人负责并适用该区段的相应法律。另一意见认为,多式联运运输中应当实行统一责任制度,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可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分散责任制度不利于保护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不利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索赔。同时托运人只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合同,其一般不知道也不须知道货物的运输会由其他承运人来进行,从承担责任的依据上讲,在多式联运运输中实行统一责任制度更合理。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可以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此项合同不得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所承担的责任。
《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第14条规定,本公约规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接管货物之时起到交付货物时为止。所以本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也就是说,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中所发生的责任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责,但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例如在一个海陆空的多式联运合同中,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海上运输区段的承运人、陆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航空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分别对每一段的运输责任约定,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程的运输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每一区段的运输承运人签订的合同,向其他承运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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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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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式联运中,如果货物发生毁损、灭失,如何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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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合同是指需要由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如先陆路后水路)才能将货物运到委托人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运输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具有如下特点:(1)多式联运合同是双方合同,合同双方均负有义务和享有权利。(2)多式联运合同是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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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承运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多式联运中,实行统一责任制度,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可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例如在一个海陆空的多式联运合同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海上运输区段的承运人、陆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航空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分别对每一段的运输责任进行约定,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程的运输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每一区段的运输承运人签订的合同,向其他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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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多式联运合同除具有一般运送合同的特征外,还有以下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承运一方为两人以上; 2、多式联运合同的各承运人以相互衔接的不同的运送手段承运; 3、托运人或旅客一次交费并使用同一运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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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经营人可以参与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义务。多式联运合同中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约定,不得对抗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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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中,多式联运单据的作用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131、多式联运单据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它是该单据所载明的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初步证据。由此可见,作为国际多式联运合同证明的多式联运单据,其记载事项与其证据效力是密切相关的。 2、多式联运单据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起到证明作用: (1)当事人本身的记载; (2)有关货物状况的记载; (3)有关运输情况的记载;四是有关法律约束方面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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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的责任关系是怎样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1多式联运的责任关系是怎样的根据《合同法》第318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承运人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也就是说,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中所发生的责任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责,但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运输承运人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例如在一个海陆空的多式联运合同中,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海上运输区段的承运人、陆路运输区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