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劳动者证言一定是单位劳动者的证言吗
一般是需要单位上班的员工,并且多几个人比较有证明力。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证词
受伤者:张x军,性别;男,出生年月;197x年xx月xx日,民族;汉,身份证号;370421197105xxxxxx。
张x军于2015年9月16日开始进入喀什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的疏附县疏附县光华小区公租房(二期)第一标段建设项目(x号楼,x号楼)工程的木工班组参加制模工作受伤人张x军于2015年11月5日上班在2号楼四层顶板制模时突然摔下,致使申请人张x军左腿一长约5厘米皮肤裂伤,缝合四针。
以上情况本人亲眼目睹,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见证人签名(按手印);
见证人签名(按手印);
见证人签名(按手印);
2015年月日
劳动者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叁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的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资讯,选择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定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法这些应尽的义务,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持续的形式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这面包括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如果企业单位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其后果不仅是某些权益的丧失,而且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到伤害。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疾病和年老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国家负担过重,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而要获得这些职业技能,越来越依赖于专门的职业培训。因此,劳动者若没有职业培训权利,那么劳动就业权利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解决劳动争议应该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依法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
劳动仲裁 单位证人证言
138人看过
-
鉴定劳动关系一定要证人证言吗
279人看过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93人看过
-
单位能扣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289人看过
-
劳动者辞职一定要单位批准吗
229人看过
-
劳动者辞职单位一定要批准吗?
131人看过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
(一)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5《劳动法》并未禁止劳动者与2家以上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是否违法,关键是看你与前一个单位在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是否约定你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从事其他工作.即有不准兼职或有竞业限制的规定.说白了就是在后的劳动合同不得对在先的劳动合同造成不利影响.否则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损失.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能否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你们单位很可能不是正规单位,你要尽早通过向劳动局
-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和其他证件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1您的问题是【可打本团队咨询电话或加微信好友信息咨询。XX主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受伤维权法律事务部主任,本团队承办全国案件,律师人数已超过100人,愿能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A】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其他劳动者要回来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一般的正规的公司都不会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者可以在其他单位兼职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8现实问题顾小姐是A公司的财务,同时私下兼任B公司的财务,为了兼顾这两份工作,顾小姐常常利用为A公司前往银行办事的机会前往B公司的开户银行办事,往往一出去就几个小时。很快,顾小姐这一兼职的情况被A公司财务经理发现了,公司对其出具书面警告,要求她停止这种利用上班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的行为,但是顾小姐依然我行我素,后该公司提出与顾小姐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该公司是否可以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呢律师解答顾小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