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如何界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9 08:30:11 224 人看过

闲置土地是指超过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闲 置 土 地 认 定 标 准 是 什 么 ?

土地闲置费是指根据《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照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闲置土地的费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具体闲置费由当地国土部门按相关地方规定计算。土地闲置费征收具体标准如下: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闲置土地是指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未按照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征收具体标准由各地国土部门按相关地方规定计算。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

闲置土地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0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闲置土地相关文章
  • 如何核实是否为闲置土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怀疑国有土地被闲置的,相关部门可以向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要求使用人提供相应材料,相关部门再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闲置土地。相关法律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五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第六条《
    2023-04-30
    74人看过
  • 土地闲置费如何管理使用
    土地闲置费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收费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级市对征收的土地闲置费留成70%,上缴市20%,上缴省10%;各区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先全额缴入区财政,区留用70%,上缴市20%,上缴省10%。应上缴给省、市的资金,由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每月终了后10日内按规定上缴广州市财助。其中省统筹部分,由市财政部门定期将应上缴的资金上缴省财政。土地闲置费按以下程序申请使用:1、用款单位根据清理闲置土地工作的需要,将土地闲置费专项支出计划列入部门预算中报同级财政部门。2、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部门预算下达土地闲置费专项支出计划。3、用款单位根据预算批复数和年度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开展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同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办理拨款。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土地闲置
    2023-08-06
    430人看过
  • 土地被闲置的,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吗
    土地被闲置的,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吗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地政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1款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
    2023-03-01
    221人看过
  • 法律对土地闲置费是如何规定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这一规定秉承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精神,因为土地闲置费不是形成开发产品的必要支出,企业不能因为缴纳了土地闲置费,该部分的商品房就应当比相同的其他商品房售价更高,因此土地闲置费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是企业的“沉没成本”,即土地闲置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资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所以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资产,即不能计入开发成本。该费用一般是由于企业管理上的原因导致开发经营安排不当造成的,因此属于企业的管理成本,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如果由于其他客观且偶然的原因导致的,也可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但不管何种情况,会计处理都把土地闲置费计入了企业“当期损益”。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23-06-15
    71人看过
  • 如何处理私自出售闲置土地
    直接向国土资源局报告,因为有权处理国有土地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各级国土资源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可以使用的法律规定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出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租、抵押:(
    2023-05-31
    139人看过
  • 何时缴纳土地闲置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土部门经核实确定国有土地使用人闲置土地的,就会向闲置人发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要求其交纳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第十五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征缴土地闲置
    2023-04-30
    62人看过
  • 什么是闲置土地,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是否要交?
    一、闲置土地是否要交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98]01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由此可见,所购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二、什么是闲置土地1、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
    2023-06-22
    206人看过
  • 闲置的土地能否认定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土地征收后闲置的土地如何处理?土地征收后闲置应无偿收回原土地使用者耕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
    2023-04-06
    341人看过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24
    法律综合知识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颁布时间】2012-6-1【失效时间】【法规来源】【全文】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1日起施行。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
    2024-04-04
    446人看过
  • 对闲置土地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使用的,应当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不使用的,可以收回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浪费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闲置,一年内可以耕种收获的,由原耕种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或者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经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闲置费原审批机关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放弃耕地的,原承包单位应当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耕地。
    2023-05-02
    229人看过
  • 应调查、确定和处置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发现疑似闲置土地的,应当在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收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提供土地开发利用、闲置原因及有关说明等材料。(二)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询问当事人和其他证人;现场勘查、拍照、录像;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人有关的土地资料;要求被调查人说明土地权利和使用问题。(3)经调查核实,构成闲置土地的,发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人《闲置土地认定书》,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相关信息;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同时公开土地闲置原因,并及时告知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写作。依法经调查认定的闲置土地,按照下列两种情况处理:(1)已开工建设开发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或者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建设开发延误,
    2023-05-08
    332人看过
  • 企业闲置土地和厂房如何补偿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出让决定规定的开工开发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开始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开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量三分之一以下,或者投资额占总投资25%以下,暂停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一年内,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新增闲置土地管理,闲置两年的土地可免费收回。二是企业闲置土地和厂房如何补偿政府。土地闲置费征收的具体标准如下:(1)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土地闲置费标准如下: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总出让金的0.8%;3。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土地征收的土地闲置费总额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合同出让金总额的20%。(2)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未办理土地划拨手续的闲置土地,按照各
    2023-05-31
    117人看过
  • 闲置土地的类型
    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的类型:(一)从土地类型上区分,闲置土地分为国有闲置土地何经批准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二)从用地批文上区分,闲置土地主要分为通知书类以及批准书类。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房产开发商具备哪些证才可以动工建房,卖房房地产开发商动土建房时,需要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加上规划要点批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房地产开发商卖房需要的证件有:房地产开发商都应当持有一照、五证才可以卖房。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2023-03-20
    205人看过
  • 工业土地闲置回收规定
    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是需要被罚款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1)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3)已动工开发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2、动工开发时间的认定动工开发时间起算点应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①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之日;②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之日;③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之日。3、开发建设总面积的认定(1)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2)开发建设的总面积是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中土地使用权人已经进行实际投资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
    2023-02-18
    37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 更多>

    #闲置土地
    相关咨询
    • 闲置土地,土地如何确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何为闲置土地?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5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条的规定,闲置土地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约定规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总面积不足1/3或者以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终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17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
    • 长期闲置土地如何举报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土地归国土资源部门直接管理,可以向你当地的国土局举报,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而闲置土地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所以还可以向检察院举报。其实从法律规定上说,我们是可以向公检法和所有相关的行政部门反映、举报的,他们都应当受理。..。
    • 征收土地闲置费如何计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30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土地法闲置用地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09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