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举证须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8:33:18 271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用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0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举证指引之一劳动争议案件举证指引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一)原告、被告方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自然人的应证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应证明其工商登记情况或法人登记情况,列雇主为当事人的应证明雇主招用人员人数;(二)劳动仲裁申诉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诉书”;(三)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的书面裁定、决定、通知;(四)原告收到仲裁文书时间的相关证据材料。二、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一)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二)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三)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四)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
    2023-04-12
    384人看过
  •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与劳动争议案件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再次明确和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关于规章制度的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
    2023-07-03
    147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举证人能否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1、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一、劳动争议如何举证1、举证责任分配。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2、举证不能的后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3、举证期限。当事人举证应当在案件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在此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
    2023-02-11
    359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怎么举证,劳动案件被告如何反诉
    一、劳动争议诉讼怎么举证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1、一般举证范围(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2、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3、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提
    2023-05-16
    170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争议申请须知
    一、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注册资金一千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一千万美元以上)的本市外商独资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2、本市企业与其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3、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三、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负责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第1类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本行政区域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受理范围一、劳动争议申请主体申请劳动争
    2023-04-03
    249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须知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须知一、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与原《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比,受案范围增加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这些都是当前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情形,也是劳动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把它们纳入受案范围,使劳动者申诉有据。如“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对派遣用工、学生兼职、个人代理、岗位外包、特殊劳动关系等都可能纳入其中。此外,
    2024-02-11
    40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解决的要点须知
    1、协商是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所谓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协调双方的关系,消除矛盾,解决争议。劳动争议为人民内部矛盾,可以也应当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法律的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有权申请调解或者仲裁。2、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这就是说,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从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不能越过30天。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什么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
    2023-03-26
    323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受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劳动仲裁受理条件:1、符合《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诉人是与本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有明确的被诉人;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和受诉仲裁委员会管辖。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期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
    2023-04-26
    297人看过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交费吗,劳动争议案件如何举证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交费吗为了减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保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经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现行“仲裁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仲裁费的收缴及财政等方面的补贴”,“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的规定,调整为“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二、劳动争议案件如何举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再次明确和扩大了用人
    2023-05-19
    320人看过
  • 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争议
    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如果举证不能的,将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是劳动争议是特殊的案件,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一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有失偏颇。一、劳动争议仲裁流程1、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3、调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4、裁决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
    2023-02-19
    311人看过
  • 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须知有哪些
    1.涉及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作品(含未发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以及版权证明文件。2.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软件登记证明文件。3.涉及商标权纠纷的,应提供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4.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成果文件。5.证明作品系合作创作、科技成果系合作开发的意向书、协议书等书证。6.用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其他各种证据。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信用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合同文本三、证明侵权人行为的证据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证据;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证据。2.非法使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证据。3.用于证明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各种证据。4.因侵权行为造成其经济上受扣的证据。
    2023-06-13
    498人看过
  •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制度变迁小结
    一、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概述所谓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讼诉中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包括一般规则、倒置规则和特殊规则。所谓举证的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法律要件分类就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证明责任后,对依此分配结果原本应当由一方当事人对某法律要件事实存在负证明责任,转由另一方当事人就不存在该事实负证明责任。所谓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则,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不存在不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又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情形,由裁判机构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证据距离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一般来说,举证责任的分配应由法律预先进行设置,但因为法律规定所存在的滞后性和立法者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即使法律规定得再严密、再周详,也难以穷举现实生活中发生的那么多复杂的民事活动,使
    2023-02-17
    97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必须仲裁前置
    一、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必须仲裁前置劳动争议案件是必须仲裁前置。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仲裁怎么收集证据材料劳动仲裁怎么收集证据材料的方式如下:1.可以自行保存好自己手上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员工证、工资条、社保缴费证明、相关聊天记录、公司内部相关通知等;2.向同事收集相关证人证言;3.向工商部门获取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资料;4.其他与自己主张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
    2023-05-16
    170人看过
  • 简析劳动争议案件立案的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案件立案的相关知识:1、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案件未经仲裁机关处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责任解决。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机构处理的,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劳动争议案件的前量程序。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据此,劳动争议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申请仲裁,因而导致仲裁机构不受理案件的,该争议未经仲裁程序依法处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劳动争议案件,裁决书涉及对多个事由多个人裁决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受理案件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都必须符合法律关于起诉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条件。当事人对涉及多个事由多个人的仲裁裁决不服,向人
    2023-06-10
    48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如何举证办理劳动争议案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4
      劳动诉讼应当依据当事人的主张来确定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 1.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领取等证据。 2.主张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交相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3.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
    • 因劳动争议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范围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6
      (一)劳动诉讼的一般举证范围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1、企业开除、除名
    • 劳动争议案件如何举证,对劳动争议不服怎么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11
      劳动争议案件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举证的范围 劳动关系的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工资收入的证明、加班的证明等;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
    • 2022年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原则是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30
      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原则是: 一是一律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 二对由双方隶属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如对企业开除发生的争议,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 劳动纠纷如何举证劳动争议的案件举证范围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3
      【起诉要件和起诉材料】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