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问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4:55:18 473 人看过

2014年9月25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争议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施行,对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我省和谐劳动关系将起到重要作用。

问题一:开展集体协商,应遵循的基本程序?

答:按照《条例》规定,开展集体协商一般分为五步:

一是发出协商要求。职工方与企业都可以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企业已经建立工会的,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发出协商请求或接受企业的协商要求。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所在地地方总工会可代表职工向企业提出协商请求,也可以代表职工接受企业提出的协商要求;对半数以上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同意的,地方总工会应当向企业提出协商要求。收到集体协商要求的一方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同意开展集体协商。

二是确定协商形式。集体协商一般采用会议协商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

三是开展协商和制作集体合同草案。职工方和企业按照协商要求开展集体协商。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职工方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提出协调请求,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应当及时介入,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企业方制作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双方同意,可以中止协商并商定恢复协商的时间。

四是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和报送备案。工会或者职工方协商代表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提交集体合同草案讨论。草案通过的,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盖章并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草案未获通过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应当就未通过事项听取和收集职工的意见,与企业协商代表进行补充协商后,再次提交讨论通过。

五是公布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订立并依法生效后,企业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问题二:开展集体协商过程中,双方哪些行为被法律禁止?

答:针对当前开展集体协商过程中职工方和企业非理性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条例》对职工方和企业开展协商的方式和禁止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职工方和企业都应当采取平和、理性的方式开展协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扰乱、破坏集体协商秩序;企业不得限制、干扰工会履行职权或者职工方产生协商代表,对职工方协商代表打击报复;职工不得堵塞、阻碍或者封锁企业的出入通道和交通要道,阻止人员、物资等进出,破坏企业设备、工具或者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公共秩序等。

问题三:协商过程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答:按照《条例》第四章规定,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发生争议的,首先,职工方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提出协调请求,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应当及时介入,指导、帮助职工方与企业依法开展协商。同时,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应当及时介入,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协助企业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其次,经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协调仍未能解决争议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派出人员或者从集体协商专家名册中指定人员进行协调。再次,发生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集体协商争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会同地方总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共同协调处理。

问题四:假设某地供水公司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和公司未能就协商内容达成一致,部分职工开始在公司内停工,导致当地的供水系统部分瘫痪,居民用水受到严重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答:《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开展集体协商,供水、供电、供气、公共运输、广播通信、电视、公共卫生、医疗、教育、金融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产、停业,或者职工影响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下列后果之一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命令,责令上述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停止该项行为,恢复正常秩序:(一)危害公共安全;(二)损害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居民生活秩序;(三)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后果。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地方总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应当指导和督促双方开展集体协商,化解矛盾。第四十一条规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职工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布的命令,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因此,供水公司发生停工事件后,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发布命令,责令供水公司职工停止停工,立即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对拒不执行政府命令,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当地人民政府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会同地方总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共同协调处理供水公司的集体协商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体合同相关文章
  •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一)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三)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四)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第三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依法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在失业保险基
    2023-04-23
    224人看过
  • 集体合同条例
    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目前每个省、市的集体条例都有所不同集体合同中的报酬包括什么?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集体合同怎样才生效?集体合同的产生除要经过双方代表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程序以外,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是集
    2023-04-21
    278人看过
  • 失业保险条例具体广东
    失业保险条例全文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第四条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
    2023-05-01
    206人看过
  • 广东省将继续开展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加薪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善善在接受采访时谈到了工资增长的话题p>杨*山: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是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条例》规定的比例法、恩格尔系数法和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情况,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人均可支配收入、就业状况等广东物价指数方法、社会保障标准、地区差异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障标准。企业在正常工作时间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或者要求劳动者加班,或者变相降低劳动者加班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劳动监察部门发现此类行为后,将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企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在“十二五”初期推进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加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收入分配工作规划是什么杨*Shan:“十二五”期间,我们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合理调整工资分配,进一步提高
    2023-05-07
    473人看过
  •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的管理,确保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际惯例经营管理,根据《广东省鼓励外商投资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方干部,是指在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中方人员。第三条省人事局、市、县人事局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第二章招聘第四条担任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董事的中方干部,由中方合资企业(合作方)任命;合同约定中方干部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经中方合伙人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拟任、推荐到外商投资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中方干部,由任免、推荐单位事先与有关部门协调。第五条中国干部提拔到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
    2023-05-07
    171人看过
  • 《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征询公众意见
    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民主管理活动。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民主管理制度,为民主管理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企业应当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除前款规定的形式外,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四条职工应当依法行使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职工对本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享有知情、表达、参与、协商、监督的权利。第五条企业应当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注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关注职工身心健康,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民主管理实现企业
    2023-04-22
    30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上参会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讨论,听取意见,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 更多>

    #集体合同
    相关咨询
    •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3
      职工方和企业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有序、平和的原则,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2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3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40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2
      企业有关人员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职工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20条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3
      集体协商一般采用会议协商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一方要求采用会议协商形式的,应当采用会议协商形式。集体协商采用会议协商形式的,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或者共同主持。集体协商会议记录应当由全体与会协商代表签字确认。集体协商采用书面形式的,所提交的书面意见应当经全体协商代表签字确认。企业应当为协商会议提供会议场地等必要条件。
    •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34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1
      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发生争议的,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应当及时介入,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协助企业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