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9:33:27 408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罚金与罚款的区别有哪些

罚款和罚金都是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现金的处罚方法,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概念不同。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用罚金这种刑罚的犯罪,一般都是贪财、图利、或者是有关财产的。对这些犯罪分子,从金钱上加以剥夺,使他们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是一种有效的惩罚和教育。罚款和罚金不同,它虽然也是剥夺一定的金钱,但它不是一种刑罚。适用的对象一般不是犯罪分子,而是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人员。

罚款的问题比较复杂,从法律的角度上说,罚款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或诉讼法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另一种是由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是违反海关、工商、税收等这样一些行政法规的人。所以,罚款的适用对象比罚金要宽得多。

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6: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款相关文章
  •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号:财税[2009]64号发布日期:2009-4-30执行日期:2009-4-30失效日期:2010-12-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
    2023-06-07
    333人看过
  • 透支款项的损失能否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问题】某商业银行的一名客户在该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消费了2万元。但该客户在没有还清透支消费款的情况下突然去世了,致使透支款项无法追缴。那么,该银行对这笔透支款项的损失能否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银行卡持卡人和担保人由于发生下列原因,未能还清透支款项,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或者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
    2023-11-25
    271人看过
  • 非金融企业间借款发生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08年1月投资1000万元设立子公司(以下称“乙公司”),乙公司成立之后由于注册资金不足,甲公司又将自有资金500万元借给乙公司使用,并约定按8%年利率支付利息。由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等原因,乙公司于2010年1月进行了注销清算,甲公司的投资款1000万元、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80万元等无法收回。甲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将上述资产损失合计1580万元在税前扣除。对甲公司的申请,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四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即“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只批准甲公司投资损失1000万元税前扣除,借款本金及利息58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非金融企业间借款到底合不合法?为什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不得
    2023-06-07
    399人看过
  • 企业“代垫代扣”税款应怎样在所得税前扣除
    近期,随着“营改增”工作逐步推进和其他财税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外聘师资到本企业培训,来帮助员工进行知识更新。在实务操作中,外聘师资拿走的是税后课酬,企业会在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中代垫外聘师资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分代垫代扣税款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那企业该如何合理安排,才能让类似的代垫代扣税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呢?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与资产成本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
    2023-11-27
    108人看过
  • 公益性捐赠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信息时报讯(记者叶静通讯员刘雯婷韦凡)记者近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为鼓励企业的捐赠行为,国家在税收政策上,对企业的公益性捐赠给予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比例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对企业在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
    2023-06-07
    427人看过
  • 单位为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开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另外,《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明确: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
    2023-12-27
    220人看过
  • 在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将不能再在税前扣除按会计制度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只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专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坏账准备汇算清缴如何处理坏账准备汇算清缴的处理方式: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需全额,发生坏账时,报税务机关批准据实扣除。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
    2023-07-22
    309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及企业所得税计算税率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那么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如何扣除,企业所得税计算税率,本文为您介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08年两税合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被废止失效,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规定在2008年引起了造成了诸多税企争议。何谓合理?何谓与取得收入有关?这让跨国企业的财税经理人们大感踌躇。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拟在201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铂略咨询于2012年12月举办了该办法的前瞻会议,向Linked-F会员宣讲该办法中可能出现的原则。以下原则可能会出现在未来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一、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
    2023-04-24
    258人看过
  • 企业年底预提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有许多期间费用没能及时取得发票,在年底财务处理时企业为准确核算损益,故先将这些没有取得发票的费用计入预提费用科目,这样的财务处理对于所得税计算有何影响?其依据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3]804号)中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相关精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原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对于贵企业这种不能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在会计上可以预提,但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一般会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作纳税调整。
    2023-04-24
    395人看过
  • 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是否有区别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能同时适用吗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争议。但是,对于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争议较大。刑法学界目前的通说认为,应当采用吸收原则合并处罚,即只决定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执行罚金。因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
    2023-02-24
    215人看过
  • 税前税收罚款可以扣除吗?
    一、税收罚款可以扣除吗?针对这一疑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这里的罚款定义便得到了明确,即行政性罚款一律不得扣除,企业之间违反合同的罚款、银行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二、罚金与罚款的区别有哪些罚款和罚金都是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现金的处罚方法,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
    2023-04-05
    242人看过
  • 苏州企业车辆违章罚款取得的票据可否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行政性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更新、更全的苏州交通违章查询、处理、缴费等信息请查看苏州交通违章办理苏州交通违章相关查询苏州交通违章相关内容苏州交通违章查询常见问题
    2023-05-29
    441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能否通过罚款来抵扣?
    不能,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不过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罚款能劳动仲裁吗公司罚款可以劳动仲裁。公司没有行政执法权,不能进行罚款。劳动者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
    2023-07-07
    174人看过
  • 罚金罚款能抵企业所得税吗?
    一、罚金罚款能抵企业所得税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填报说明解释:“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二、罚金与罚款的区别有哪些罚款和罚金都是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现金的处罚方法,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4、概念不同。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
    2023-06-02
    180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罚款
    词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罚款
    相关咨询
    • 中在企业中什么罚款罚金所得税前扣除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企业因违法经营,被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处以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属于正常的经营性支出和损失,不能所得税前扣除。这里所说的罚款和没收的财物,应限于因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被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不包括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违约、拖欠等的罚款,比如延期支付银行利息被处以的罚息。
    • 企业所得税中罚金能否扣除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5
      企业之间的违约金等属于企业之间经济往来处罚,相当于左口袋掏钱放在右口袋,一方做收入,另一方列支成本,对于国家没有影响。所以允许税前扣除。
    • 免税企业的罚金所得前能扣除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5
      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税金主要有: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此外还有企业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 凡是滞纳金和罚款,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1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逾期应收款项是否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因此,若企业的逾期应收款项符合上述规定,在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