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哪些方面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20:43:36 274 人看过

企业破产,债权人权益被侵犯的主要表现是什么?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权利并未切实得以行使,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合法权利难以落实,一些破产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的抵押,担保物优先受偿权受到侵害等。

(一)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权利并未切实得以行使。

依据我国《破产法》第7条,第8条,《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但现实是大多数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起,甚至是由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企业领导秘密向法院提起的,由于对债务人经营状况难以全面了解,破产法对资不抵债企业破产的时间界限也未规定,即对企业多少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多久后应强制其破产没有作出规定,这就使已达破边缘的企业在债权人因客观情况不能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企业又没有申请破产的情况下,企业的财产状况持续恶化,使权人遭受不应有的扩大了的损失。

(二)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合法权利难以落实。

我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破产还债程序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通过破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但在目前的许多案例中,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的该项职权并未得以落实。清算组和法院确定什么方案,就实施什么方案,在没有得到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情况下,法院便裁定予以执行,债权人的意志和利益也就无从体现和保证。

(三)一些破产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除确实由于破产企业无产可破外,债务人想方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偿债比例,转移破产财产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业将财产转移,另立公司或划小核算单位,搞空壳假破产,待破产清算结束余债后,以原企业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再重新开张,甚至出现了企业一面静悄悄地酝酿破产,一面又紧锣密鼓地投资兴办新厂的情况;有的企业利用破产清算中获取的高额优先受偿费(包括职工安置费)重新组合,入股联营建立起新的企业;一些部门从地方、部门保护出发,帮助企业出谋划策,以使企业“起死回生”,破产成了某些地方政府保“一方平安”,使企业甩掉“包袱”轻装前进的最佳选择。如此

“破产”,令债权人叫苦不迭。

(四)债权人的抵押,担保物优先受偿权受到侵害。

有些破产企业故意制造抵押权人合法有效抵押为无效抵押的假象,剥夺银行等有效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因此造成额外损失。

(五)在破产案件执行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困难,债权人受偿财产得不到保障,债权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屡见不鲜。

由于破产往往是财务状况恶化到极点才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在扣除了各种费用款项后,己所剩无几。而且许多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目与实际脱节,清算难度大;再者,企业要债难是普遍现象,破产企业债权也很难兑现,债权难以全部收回,财产难以及时到帐,准确评估,实践中往往又不能因一两笔债务尚未收回就停止破产程序的进行,其结果是直接导致债仅人受偿率降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2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破产相关文章
  • 公司破产了债权人将会获得哪些权益
    一、公司破产了债权人将会获得哪些权益企业破产后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权利,并享有表决权。但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二、公司清算破产流程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5.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6.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
    2023-07-20
    280人看过
  • 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一、重整程序对债权人利益保护造成的影响首先,债权人的受偿时间将会延迟。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法院一旦宣布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将对财产进行分配。但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在重整期间内的请求权将自动停止。其次,债权人将承担重整失败的风险。在实践中,重整申请大多是由债务人提出的,债权人很少主动提出重整申请,这主要是因为重整的成败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影响截然不同。对于债务人来说,如果重整成功,可以摆脱债务危机,获得重生的机会;即使重整失败,最多是和清算同样的结果。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重整成功,债权人会受益;如果重整失败,债权人(特别是大债权人和担保债权人)将会受到比清算更大的损失。二、重整申请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破产企业法》对重整原因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首先,当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时,可以提出重整。其次,即使在企业法人尚未达到上述情形的情况下,如果具有了明
    2023-04-24
    242人看过
  • 侵害债权属于侵害财产权益吗?
    1、债权是属于财产权益的一种,所以债务人侵害侵权是属于侵害财产权益的行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2、债权是属于财产权益的一种,所以债务人侵害侵权是属于侵害财产权益的行为,假如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024-04-21
    271人看过
  •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哪些权利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因此贵公司按时申报债权是非常重要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一、公司破产重整流程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
    2023-03-01
    344人看过
  • 破产企业所面临的债权问题
    企业破产债权有:1、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2、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3、虽然有财产担保,但担保价格低于债权金额,未能偿还的债权;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债权;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承兑人向持票人支付或承兑所产生的债权。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债权人会议是依召集方式活动的议决机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对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作有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
    2023-07-15
    340人看过
  • 侵害债权属于侵害财产权益吗,财产损害赔偿有哪些
    一、侵害债权属于侵害财产权益吗1、债权是属于财产权益的一种,所以债务人侵害侵权是属于侵害财产权益的行为。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条【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二、财产损害赔偿有哪些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2、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3、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
    2024-01-25
    401人看过
  • 侵害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方面
    一、侵害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方面侵害财产权的行为有以下方面:1.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这一行为直接针对公私财物进行侵害,属于典型的侵犯财产权行为。2.虽然该条文中列举的其他行为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恐吓等并不直接针对财产权,但在实际犯罪过程中,这些行为往往伴随着对财产权的侵害,如通过暴力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因此,在理解侵害财产权的行为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不仅限于直接针对财物的行为。二、侵害财产权如何行政赔偿当财产权受到侵害时,受害者有权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寻求行政赔偿。具体而言,行政赔偿的处理方式包括:1.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2.对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损坏或灭失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按照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3.对于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
    2024-08-14
    212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中职工权益有哪些
    一、企业破产法中职工权益有哪些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将破产清偿顺序作了明确规定,即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是普通破产债权。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同时,企业在破产时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2023-06-06
    394人看过
  • 要调查哪些破产企业债权?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应该进行破产债权的调查,具体要调查的项目如下所示: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债权人应提交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有效证明,证明是否合法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的合法身份。代理申报债权的,代理申报人是否提交了有效的授权及身份证明等。2.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查管理人需审查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足以证明债权的存在。申报的债权额是否与债务人自己的记载一致,如果不一致,需找出不一致的原因,需要债权人补充材料的,应通知其补交。3.诉讼时效期间审查审查所申报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向申报人说明,债权人仍予申报的,可先予登记,提交债权人会议。4.是否具有优先权审查审查债权人所申报的哦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无其他法律规定的优先权。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
    2023-06-05
    227人看过
  • 2024破产债权包括哪些,企业破产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
    破产债权包括哪些破产债权的除外债权指因法律的例外规定而被排除于破产债权范围之外的特殊债权。包括:1、惩罚性质的债权,即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2、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债权,即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作为例外的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债权,比如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票据付款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的付款。3、股东的投资权益,即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等。4、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即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5、政府无偿拨付给债务人的资金不属于破产财产。企业破产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破产抵消权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生的债
    2024-04-13
    234人看过
  • 破产企业债权清算的方法
    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进入破产清算或者重整的,此时,债权人应向管理人在申报债权期限内申报债权,过期限申报债权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照程序申报债权并且未必所申报的债权都可以被确认。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在公司清算剩余财产清偿顺序的最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清算程序的普通债权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清偿一般是对债务而言的,清偿率就是偿还债务的比率,清偿率=已偿还的债务金额/全部债务的金额*100%。(一)普通债权,指不能优先
    2023-07-04
    51人看过
  • 侵权行为的侵害权益有哪些
    一、侵权行为的侵害权益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行为的侵害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二、侵权行为的主体包括哪些呢侵权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需要注意的是,侵权行为的主体并不一定是侵权责任的主体,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可能会因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而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可能因其职员的职务侵权行为而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
    2024-01-31
    74人看过
  • 破产公司债权包括哪些方面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公司破产债权消灭吗不会消灭。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
    2023-07-03
    364人看过
  • 破产债权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1、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3、破产宣告期间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终止经济合同对方造成经济损害的部分;5、虽有财产担保,但债权数额超过担保价款且未清偿部分;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承兑人已支付或承兑。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破产债权人包括哪些(1)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人。例如: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对债务人享有给付请求权或者义务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的债权人。(2)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3)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返还请求权人。包括原物返还、原物价值返还、原物孳息返还的请求权人。(4)因无因管理而发生的费用返还请求权人。(5)对债务人享有法定优先权的请求权人。这里的法定优先权主要包括工资和劳务报酬请求权、
    2023-07-14
    191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更多>

    #企业破产
    相关咨询
    • 企业破产过程中中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9
      企业破产过程中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 一、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权利难以行使。 二、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合法权利难以落实。 三、债权人的抵押、担保物优先受偿权受到侵害。 四、在破产案件执行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困难,债权人受偿财产得不到保障,债权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屡见不鲜。 五、一些破产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企业破产引起债权人损害有哪些特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企业破产过程中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 一、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权利难以行使。 据调查,大多数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起,企业破产由债权人申请的不到10%,其他全是由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企业领导秘密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由于对债务人经营情况难以全面了解,破产法对资不抵债企业破产的时间界限也未规定,即对企业负债多少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多久后应强制其破产没有作出规定,这就使已达破产边缘的企业在债权人因客观
    • 破产过程中,企业破产损害债权人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3
      企业破产过程中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 一、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权利难以行使。 据调查,大多数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起,企业破产由债权人申请的不到10%,其他全是由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企业领导秘密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由于对债务人经营情况难以全面了解,破产法对资不抵债企业破产的时间界限也未规定,即对企业负债多少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多久后应强制其破产没有作出规定,这就使已达破产边缘的企业在债权人因客观
    • 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方面有哪些行为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2-11
      《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 企业破产增多 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3
      企业破产增多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经债权人或企业自己申请,法院受理,即告破产。企业破产,涉及员工的安置、破产财产的确定、债权申报以及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可以想象这是一个大工程。 现在,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的企业破产也逐渐增多。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我的经验以及《企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