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可以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3 18:40:39 171 人看过

中标后合同签订时,是不允许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

相关法律知识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条款,特别是实质性条款,是不允许改变的。

一、如何来制定合同条款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

(一)首先要确定交易或合作的主要内容。

(二)以时间发展为线索,确定双方交易或合作的过程。

(三)分析本单位和对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核心利益。

(四)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与规范方法。

(五)制作合同条款提纲。

(六)制作正式合同文本。

二、合同条款的类别有哪些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欠缺即合同不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的并不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但第1项规定的当事人条款和第2项规定的标的物的条款属于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使法律直接规定的。当法律直接规定某种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例如,《民法典》要求借款合同应有币种的条款(第六百六十八条第2款),该条款即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当然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按照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的要求,应当具备的条款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价款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却不是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例如,买卖合同中关于交货地点的条款,如一方提出必须就该条款达成协议,它就是主要条款;若双方均未提出必须在某地交货,则该条款不是主要条款。

(二)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例如,关于包装物返还的约定和免责条款等均属此类。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英美民法典称之为默示条款。它包括以下内容:

(1)该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必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达到目的即实现其功能;

(2)该条款对于经营习惯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即它的内容实际上是公认的商业习惯或者经营习惯;

(3)该条款是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

(4)该条款实际上是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即明示或者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在行业内具有不言自明的默示效力;

(5)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条款。

3、特意待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其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或者由第三人确定,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的合同条款。它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中,对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做出了严格的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多加参考。对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若是有所缺少的话,则会直接导致合同不成立。要注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第1项规定的当事人条款和第2项规定的标的物的条款属于主要条款,其余的并非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招标文件相关文章
  • 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可以不换吗?
    招标买卖中,招标是要约邀请,招标是要约,定标是承诺。因此,招标中心向恒远技术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强中医院与恒远技术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次签订与合同实质内容背离的其他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医疗器械采购合同》,但不能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关于质保期的约定与招标文件背离,该约定应认定为无效,双方应按招标文件约定履行,因此建设强中医院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投标招投标文件造假怎么处罚通常情况下投标人的下列情况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
    2023-08-18
    402人看过
  • 招投标签订合同后可以更改吗
    招投标签订合同后一般不可以更改。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一、中标通知书是什么意思?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投标文件和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二、工程建设中需要缴纳的保证金包括什么工程建设
    2023-03-21
    293人看过
  • 修改招标文件遭投诉
    某大学欲采购100台电视机投入刚刚使用的新教学楼。为了丰富教师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该大学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每台电视机都要具有卡拉Ok唱机功能。招标公告发出后许多天,接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都没有收到足以公开招标的投标文件数量。眼看着20天等标期一天天地过去,该大学负责这个采购项目的老李有些坐不住了。了解情况删减需求一日,老李到采购代理机构处了解电视机采购项目的投标情况,偶遇一正在咨询该项目的供应商代表。老李与其攀谈起来,询问供应商代表对该项目是否感兴趣。100台电视机不是小数目。供应商代表毫不讳言对参与投标的渴望,但是要求所有的电视机都具有卡拉OK唱机功能,感觉不是太合理。因为这项功能与画质、音响等技术不同,不属于电视机的基本功能,而是商家为了增加卖点选配的娱乐功能。供应商表示,当市场上某一个品牌对某一个卖点进行大力宣传后,很少会有商家跟风,而是增加电视机的其他功能来寻找与众不同的卖点。也就是
    2023-06-07
    196人看过
  • 中标后签订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中标后签订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属于阴阳合同,按照招投标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来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当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就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才能在招标的时候更加容易顺利的进行,这是属于一种阴阳合同,需要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制定招标投标法,对保护国家利益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主要在:1、保障财政资金和其他国有资金的节约和合理有效地使用。按照本法第3条的规定,属于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建设项目,必须采用招标采购方式。通过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投标竞争者中选择在报价、技术和质量保障等方面最具优势的供应商、承包商作为中标者,这对于节约和合理使用国有建设资金(包括由我国政府统借统还或由财政提供还款担保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的贷款),具有重要意义;2、有利于反腐倡廉,铲除国有资金采购活动中滋生腐败的土壤,堵住
    2023-08-12
    252人看过
  • 重新招标还能修改招标条件吗?
    可以。如果已经已经发出标书和重大修改,需要撤销标书文件,但是必须要有合适的理由;再向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文件审批时,同时提交一份修改说明,把在范本上修改的地方作为说明,必须合理合法才能够通过。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由招标人依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正或者不修正。一、投标人应当注意的问题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和备案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人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二、公司章程变更要经过哪些程序为避免公司章程修改时出
    2023-06-20
    238人看过
  • 招标文件和合同方式的付款方式不同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后不得违背招投标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另行签订其他书面协议,也就是说,针对价款、工期、质量等实质性条款,中标合同不应当与招标文件的范本相冲突,否则可能导致中标无效。但合同签订后,施工之后在结算期间双方就工程款的结算支付达成新的协议是可以的。股份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1、甲方同意将持有(地址:)股份中的百分之的股份以万元()转让给乙方(其中包含股份资产及房屋押金和店内存货),乙方同意按此价格的金额购买上述股份,参与共同合作经营。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当日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作为所转让股份的费用,附:甲方付收据一份交与乙方保留。3、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共同出资万元(),作为的正常流动资金(附:甲方应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023-07-07
    341人看过
换一批
#招标投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 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招标文件的繁简程度,要视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 更多>

    #招标文件
    相关咨询
    • 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不符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0
      你可要求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一致,一般是以合同条框为准(合法为前提)。
    • 重新招标可以修改招标条件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09
      可以。如果已经已经发出标书和重大修改,需要撤销标书文件,但是必须要有合适的理由;再向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文件审批时,同时提交一份修改说明,把在范本上修改的地方作为说明,必须合理合法才能够通过。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由招标人依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正或者不修正。
    • 人可以在评标时修改招标文件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3
      建筑工程类招标。修改内容设计到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是否为无效投标,进而导致该次招标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该次招标废标;内容修改后可使有效投标不少于3家,仍可招标
    • 招标文件中条款未约定合同效力不法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1
      招标文件中条款是否有合同效力需要视情况而定。招标文件中条款如果是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没有损害他人权益、有相应的格式要求、没有一方免除责任或者加重对方责任的具有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招标文件可以拒收招标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9
      你们所遇到的情况不不可抗力的范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很显然,你们的情况并不属于以上范畴。 招投标法规定,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拒收。目前,我国关于发生不可抗力是否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允许投标人通过传真等方式参与唱标或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等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即使是发生了不可抗力,对方仍可依据投标法拒绝你们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