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特定情形是什么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4)超过追诉时效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二、殴打他人会受到的行政处罚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理解
179人看过
-
哪些违法行政行为不予处罚?
53人看过
-
凡是违法行为都只给予行政处罚吗?
191人看过
-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59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违法行为不给予时间问题
482人看过
-
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时间怎么样计算
197人看过
-
不予处罚的行为算不算违法行为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6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
-
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为什么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7民事法律行为要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虽然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并不是行为人所预期的或与预期正好相反(其产生的结果不是行为人所追求的),即行为人主观上是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在这里是发生侵权或违约所带来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客观上按照法律规定能够引起这种后果(即需要承担侵权,违约责任)
-
-
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时间如何计算?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6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
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的是什么情况四川在线咨询 2021-07-07A.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B.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后果的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D.当事人是受到他人胁迫而有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