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都由哪些人员组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7 20:45:17 371 人看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由两类参与者构成的:

出席者与列席者。

关于出席者,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方才算作债权人大会的正式成员,他们有权全程参会,并享有在会议上行使表决权力的权利。

对于那些债权尚未确定的客户们,除非是经由人民法院授权为其临时性地设定相应的债权数额,否则他们是暂时无法享受此项表决权力的。

至于列席者,则是指那些虽然并非债权人会议正式成员,但同样可以参与开会,且并不具备表决权的参与人员。

规定之债权人会议必须由债务方的经营团队成员以及该公司的职工和工会代表共同参与,对若干议题进行意见表达。

审理人亦应列席债权人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及解答任何可能的疑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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