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否可以免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09:44:52 499 人看过

普通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才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赠与人造成赠与财产损失才会承担赔偿责任,若赠与人因过失造成赠与财产轻微损失的,赠与人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哪些义务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义务:

(一)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二)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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