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承接工程企业破产后能不能享有建筑工程优先权
关于个体承包商在其开办的企业破产后是否能够继续保有建筑工程优先权的问题,主要取决于相关的法律条文和签署的条约中的明确规定。
在此背景之下,我们要理解到建筑工程优先权其实是专门针对在建设工程领域中那些拥有特殊利益的人士所提供的法律保障措施。
这种特权的诞生旨在保证建筑业各参与方在合同执行、纠纷处理以及债权追讨等各个环节上享有公正公平的权益。
详细地说,建筑工程优先权的行使范畴覆盖了诸如工程款分配、追索权、抵押权等等诸多方面。
然而在面临企业倒闭的情形时,根据中国政府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要求,债权人只要对于被破产者的部分财产持有担保权,便能在该部分财产上面获取优先偿还的权利。
但请注意,此类优先权并非即刻生效,而是存在一定时间的有效期。
举例而言,建设工程款项的优先索赔有效期仅持续六个月,自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若超出此期限,则将失去对该项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企业破产法全文》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有贷款能申请破产吗
倘若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贵司可选择依照程序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之后,贵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将会以其剩余的全部资产为限,对所有欠下的债务进行有序偿还。
在此之前,贵司需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其他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债务。
若企业法人因解散而未能完成清算或清偿工作,且其现有财产已无法完全覆盖所欠债务,那么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相关人员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企业破产法全文》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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