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和解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5:22:15 114 人看过

1.刑事和解的概念。所谓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促使加害人与被害人直接商谈,协商解决刑事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2、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当前,理论界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存在两种观点:一是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刑事和解应该适用于有被害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未成年人案件、成年人犯罪中的初犯、偶犯、过失犯。3、刑事和解的价值意义。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一、犯罪未遂判可以私了吗

部分犯罪未遂,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由当事人私了处理。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适用条件

实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程序,办案机关应当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可以适用刑事和解。适用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明确刑事案件的存在,是进行刑事和解的前提。首先,在犯罪事实明确的基础上,才能够确定加害人与受害人,也即进行刑事和解的双方。其次,要求犯罪事实达到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一方面,便于法官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另一方面,也可避免未成年加害人迫于压力,违心的表达意愿,并接受对其不利的调解结果,从而损害加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加害人主观恶性不大,且自愿认罪、悔罪。刑事和解一般适用于加害人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通常包括过失犯、初犯、偶犯、从犯或胁从犯,对于主观恶性较大的累犯,鉴于其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害性较大,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加害人,还需以其认罪为要件,在承认犯罪事实的前提下真诚地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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