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限与服务期限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04:33 205 人看过

一、合同有效期限与服务期限区别

服务期限指为履行此合同的工作或服务时间范围。有效期限指合同从签订到合同终止的期限。一般情况是有效期限大于服务期限。有效期限包括合同款付清、质保期满等条件。

二、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期限不一样怎么办

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对此,应当视情况而定。

(一)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服务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又可以分作两种情况: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同时终止,劳动者不必承担违约金;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至服务期满的,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将原合同期限变更为与服务期限一致。服务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多长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临时的工作,通常都是三个月以上的期限。一般来说会在1-3年左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5: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期限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而服务年限是一种约定单向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其中的劳动合同期限既是应由双方约定的合同必备条款之一,也是合同本身被双方忠实履行的期限,具有双向互动性。服务年限作为自行约定的劳动合同的非必备条款,目的在于限定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履行劳动义务的期限。其出发角度与劳动合同期限相比具有单向性,即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为其工作,而劳动者非因取得用人单位同意或法定情形出现,不得予以拒绝。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但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只要约定内容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且公平、合
    2023-06-04
    468人看过
  • 签有服务期限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签有服务期限的合同是否有效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一般都是有效的合同,一般签订合同时都会规定一个服务期限的,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想要解除合同,是需要提前提出申请。二、怎么认定服务期协议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法》对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中所指的培训是专业技术培训,一般包括对员工实施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例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又如,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等等。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因某个项目或者某种技术革新,给员工提供费用较大的培训,但脱产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更多的是采取非脱产方式的专业技术培训。但这种情况仍然不影
    2023-05-03
    16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是否与服务期限已到期
    劳动合同的期限先于服务期到期的,则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到期为止;服务期先于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一般出现在劳动合同续签后;服务期到期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有权行使预告解除权。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的规定是什么呢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的规定有以下两种: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哺乳期辞职违约吗哺乳期辞职不是违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
    2023-06-27
    386人看过
  • 签订服务期限劳动合同有效吗
    签订服务期限劳动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服务期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确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享有、履行各自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之一,在该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是明确的、具体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服务期限主要是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
    2023-03-19
    106人看过
  • 服务期与试用期有何区别?
    试用期算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试用期内不能再考,但过了试用期就不一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是所有新录用公务员的要求,不是只针对某一单位而言,虽然规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但有的单位领导很宽容,服务期限未满也同意再次报考。当然大多数单位是不会同意的。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的特殊待遇如专项培训等,而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
    2023-07-17
    265人看过
  • 劳务合同与派遣合同在用工期限上有何区别
    一、劳务合同与派遣合同在用工期限上有何区别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3.涉及主体不一样。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4.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5.岗位不同。任何岗位可以,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6.对于单位主体的规定不同。劳动合同的单位方注册资本没有要求,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7.在无工作期间待遇不同。劳动合同劳动者在非因本人原因停工,停工一个月内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80%计发,超过一个月按照不低
    2023-12-08
    242人看过
  • 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劳务派遣的区别1、定义不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用工合同,然后职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去工作,人事关系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签订的对象不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用工合同(派遣合同也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二、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2023-06-19
    306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不合法服务期限还有效吗
    一、劳动合同不合法服务期限还有效吗劳动合同不合法服务期限无效,因为劳动合同就无效,服务期限怎么还会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不一样怎么办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对此,应当视情况而定。(一)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服务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二)在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又可以分作两种情况: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同时终
    2023-04-30
    209人看过
  • 侦查期限与拘留期限有什么区别
    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侦查羁押和拘留虽然都是对犯罪分子的逮捕,但本质上却有着千差万别,所以不能混乱了。侦查羁押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在于,拘留的时间有限就算是延长最多也就三十多天,但是侦查羁押期限却可以延长两三个月,所以一定要弄清楚两者之间的关系。一、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2023-04-01
    278人看过
  • 培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的主要识别特征在于,劳动合同期限涵盖了服务期的范围。此外,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而支出大量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其进行专业化、技能化的培训,那么双方便可在劳动合同中设定相应的服务期限,如果在此期间劳动者违背该项协议,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然而,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履行通知义务之后,将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续
    2024-04-28
    110人看过
  • 合同附期限与附条件的区别
    一、合同附期限与附条件的区别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二、附条件合同特征(一)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二)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三)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四)必须是合法的事实;(五)不得与合同
    2023-04-13
    437人看过
  • 任务期限劳动合同:有限期限合同
    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同时还规定了,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原劳动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且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劳动者因具备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提出变更原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并且在原
    2023-07-16
    372人看过
  •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限与保证期间的区别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什么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进一步说,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主张请求权的权利存续期间,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届满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保证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另外,如果合同中约
    2023-07-16
    111人看过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能续签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和合同的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可以续签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是该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具有过渡性的特征以及合同主体是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能续签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能够续签。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的管理人属于业主大会的职权范围,需要法定程序由业主共
    2023-07-24
    17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服务期限有效吗?服务期与离职赔偿有区别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用人单位只有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一定期限的服务期。如果只是一般性的岗前教育且没有相应培训支付费用的相关证据,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如果约定服务期,服务期依法应为无效,那么只需提前30天通知离职无需赔偿。或者即使服务期有效,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违法情形,也可以通知离职无需赔偿。 另外,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
    • 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9-01
      劳动法与其他法律不同的地方之一是,除了法律法规政策特别规定的外,以合同当事人约定为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有法定从法定,没有法定从约定,没有法定也没约定的,在发生争议时根据事实来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规定的三个条件,“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特别是
    •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具体规定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20
      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主要有:服务期是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期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法律其他规定。
    • 裁员,有限期与无限期有区别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7
      经济补偿上无太大区别,但是较长期限固定和无限期在裁员中应优先留用。
    • 劳动合同的服务期与合同期限有什么不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3
      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会产生的后果,应当视情况而定。 (一)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服务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又可以分作两种情况: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同时终止,劳动者不必承担违约金;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