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能安排哪些工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4:52:46 392 人看过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作业场所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用钻、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对夜班等概念进行了解释。“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时间内从事劳动或工作。

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妇女怀孕期间在工作单位待遇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哪些关于为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二、劳动法对女工产假有规定吗劳动法对女工产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三、什么是女职工保护女职工保护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他。
    2023-03-17
    158人看过
  • 北京对怀孕期间的工作安排
    根据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汽车、天车及各种客货运输车辆的女司机、女售票员、纺织挡车女工,应当暂时调离原岗位,安排其他不影响孕妇健康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产假
    2023-03-17
    211人看过
  • 33℃以上不得安排怀孕女工作业
    虽然时下已进入8月份,但地处南方的我(广东)省持续出现高温天气,几乎每天骄阳似火、酷暑难受,给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带来严重损害和威胁。为了落实汪洋书记8月1日有关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重要指示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41号)精神,预防高温中暑及各类高温作业引发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我省立即下发了《转发国家四部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粤安监办[2011]40号),并从8月2日至6日组织开展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省安全监管局通过分析高温和热辐射的健康危害性,提示高温和露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依法切实履行职业健康责任,采取有效防暑降温措施。由于工业
    2023-06-09
    243人看过
  • 女职工怀孕被辞退,用人单位能解雇怀孕职工吗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如辞退违法,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一、企业辞退员工应该补偿吗在员工没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如果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企业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无故或者非法
    2023-04-02
    113人看过
  • 怀孕女职工不能做什么工作
    一、女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什么工作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3、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4、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5、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6、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8、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9、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10、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怀孕女职工有哪些权利在我国不仅已婚的妇女很少做“全职太太”,就是结婚后怀孕的妇
    2023-04-15
    493人看过
  • 怀孕女职工犯错单位照样能开
    职场问题2007年1月,程然参加了某服装公司的招聘考试并被录用,双方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2007年3月初,程然发现自己怀孕了,由于有妊娠反应,她经常迟到早退。此时,单位人力资源部也通过查阅程然的人事档案发现,她在应聘时隐瞒了曾在原单位受过行政处分的事实,这与该公司招聘时提出的未受过行政处分的录用条件不符。于是,人力资源部在3月底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程然以自己已怀孕、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意见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程然的仲裁请求。国家对于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合法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但这种特殊保护并不代表怀孕的女职工可以在三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2023-04-22
    350人看过
  • 妇女怀孕期间应该如何处理工作单位?
    女职工怀孕期享受的待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要求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其他。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出轨怎么处理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出轨处理如下:女人在这种情况下能做什么?有三种选择:1、选择协议离婚;2、选择诉讼离婚;3、选择分析原因,寻找破镜重圆的解决方案。女方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承担男方出轨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一般不判决离婚。如果提供了男方出轨的证据,法院会协调。如果夫妻关系破裂,法院将解除婚姻关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
    2023-07-05
    332人看过
  • 单位能否辞退怀孕女工,如何支付怀孕女工工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劳动者。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怀孕女职工的工资如何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我的工资标准,差额可由企业决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企业按原工资支付。各地的计算标准和项目略有不同(2)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要求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由职
    2023-05-07
    159人看过
  • 深圳怀孕女职工需要注意哪些工作不能做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高处作业;冷水作业;低温作业;第三级、第四级的高温作业;第三级、第四级的噪声作业等。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容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号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人工装卸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相关知识: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
    2023-08-10
    466人看过
  • 怀孕期间能不能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地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在现实中,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常出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如果机械地理解法律的内容,许多公司的正常生产可能无法继续。因此,在目前的法律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单位是否合理的问题,我们主要把握以下几点来判断:
    2023-05-07
    477人看过
  • 女职工怀孕期间可否拒绝室外工作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是有权拒绝属于禁忌范围内室外工作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023-06-14
    448人看过
  • 决不能容忍用人单位歧视怀孕女职工
    据9月23日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市一家公司的女主管小王由于怀孕,公司先将其职务降为文员,工资也降到千元左右,随后又将其调到了门卫室,并对小王提出了新的要求。该单位经理室一名负责人表示:作为私企对于员工的安排我们拥有调配权。当地劳动部门则称,该公司有逼迫员工主动辞职嫌疑。《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中规定的解除合同和裁员。《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在我国,女性还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特别在工作上。有的用人单位要么在招用时明确拒绝女性,要么招用后再实行限制性政策,使得女性在工作上显得很被动、很无奈。用人单位这么做
    2023-06-05
    460人看过
  • 公司能否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
    能否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调整怀孕女职工工作岗位有两种情况:(1)必须调整的情形,即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改为从事不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可以调整的情形,即虽然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如果怀孕女职工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
    2023-06-05
    146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得约定女职工怀孕吗?
    用人单位不可以约定女职工不能怀孕。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上述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需要什么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2023-03-13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下列工作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0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3)《体力
    • 2022年怀孕的女职工企业不能安排哪些工作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0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哪些工作?哪些工作不得解决的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3、《体力劳动强
    • 怀孕期间单位要辞退不给安排工作怎么办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法律明确规定单位不能辞退怀孕期间的员工,所以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你们单位已经违法,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鉴于程序过于繁琐,建议委托专业人士代办。如需详细咨询可来电。
    • 法律禁止单位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哪些劳动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3、《体力劳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