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与合伙的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7:40:24 392 人看过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商业组织形态。欧洲中世纪,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合伙经营日益普遍,合伙形式也得到了新的突破,合伙的团体性质得到了增强。到了近现代,虽有公司这一萌生于合伙的营利性法人组织的出现,但合伙并未因此退出历史舞台,作为独立的联合经营形式,它在各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以合伙契约的形式被确立为一种基本民事制度;与此同时,在英美法系国家,合伙的性质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与单个的自然人和公司法人相比,合伙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如果说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成立基础,那么合伙就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但公司章程与合伙协议在性质上有很大的不同。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法,具有公开的对外效力,其功能主要是约束作为法人组织的公司本身,而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合伙人之外的人如欲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在合伙协议上签字。所以,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当然,合伙协议的订立方式既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合伙人之间未订立书面形式的合伙协议,但事实上存在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事实上的合伙营业,仍然视为合伙。

(二)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1.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与公司不同的是,合伙出资的形式丰富多样,比公司灵活,公司股东一般只能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等四种方式出资,而合伙人除了可以上述四种方式出资外,还可以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甚至以不作为的方式出资,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即可。

2.合伙人共同经营是合伙不同于公司的又一特征,公司的股东不一定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甚至不从事公司的任何营业行为,而合伙人必须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以合伙为职业和谋生之本。若相互之间无共同经营之目的与行为,则纵使有某种利益上的关联,也非合伙,如约定一方为另一方设定担保或基于约定由一方独立处理经营事务而另一方坐分利润,不参与经营,则均非合伙,而是其他法律关系。所以可以说,合伙人之间是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关系,合伙的一些具体制度如竞业禁止等即是基于此而产生的。当然,有限合伙企业的情形有所不同,有限合伙人可以不参加合伙企业的营业,不执行合伙事务。

3.合伙从事的行为一般是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无论是民事合伙还是商事合伙,合

伙人的目的都是为了营利,特别是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属于商事合伙的性质,从事营利性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组织。

(三)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也是合伙与公司的主要区别之一。公司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和所持股份分享公司利润,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则既可按对合伙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赢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分配合伙赢利,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不管其出资比例如何),即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探究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与影响因素
    该段内容介绍了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包括合伙人的责任和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责任与合伙债务的产生息息相关,随着债务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债务的消灭而消灭。合伙人仅就其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合伙内部,仍然按照投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确定债务的承担。如果一个合伙人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对外承担了债务,有权就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如下:1、合伙人的责任与合伙债务的产生息息相关,随着债务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债务的消灭而消灭。合伙人仅就其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在合伙内部,仍然按照投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确定债务的承担,因此如果一个合伙人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对外承担了债务,有权就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 伙 企 业 债 务 承 担 : 连 带 责 任 与 投 资 比 例 的 约 定合伙企业是一种由有限合伙人出资,由普通合
    2023-09-12
    232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特点概述
    该段内容讲述了合伙企业的组成和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且这些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外,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普通合伙企业中还有其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该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且这些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2、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普通合伙企业中又有其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普 通 合 伙 企 业 中 合 伙 人 的 责 任 如 何 承 担 ?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更多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形式。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
    2023-09-04
    151人看过
  • 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特征?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称其为非法人组织。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而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由合伙人承担,其并不独立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有没有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代表。合伙企业和一般的公司存在区别。公司法人代表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而合伙企业代表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而不参加执行的合伙人外,每一个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部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共负盈亏,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也需要还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2023-07-07
    58人看过
  •  个人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差异与比较
    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存在工商登记方面的差异,包括营业执照领取方式、责任承担方式等。个人合伙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在责任承担方面,个人合伙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之间在工商登记方面存在差异。个人合伙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责任承担不同。个人合伙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3、其他区别。 工 商 登 记 差 异 : 个 人 合 伙 与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不 同根据提供的信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所需条件包括: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
    2023-09-29
    51人看过
  • 合伙期限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一、合伙期限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法》及《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并未对“合伙期限”作出特别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在“合伙”协约中约定“合伙期限”,也可不约定。登记机关对“合伙期限”提出登记要求,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二、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有哪些异同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5、诉讼主体资格: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6、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合伙企业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有先诉抗辩权;意思是指由于诉讼主体的资格的不同,在
    2023-05-03
    176人看过
  • 企业中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普通合伙,即狭义合伙(这也是中国相关法律中“合伙”的概念)。其英文名称为普通合伙企业(GP),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根据协议自愿设立;第二,共同投资和利润分享;第三,合伙制,即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地位相同。他们都是合伙组织的所有者;第四,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英文名称为limitedpartnerships(以下简称LP),这意味着它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自愿成立,但除协议外,还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公司章程,且章程必须登记;第二,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分享利润;第三,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第四,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以其
    2023-05-07
    186人看过
  • 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有什么不同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
    一、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有什么不同点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的不同点主要就在于:1.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不同。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平等的权力,都有权对内行使经营管理权,对外代表合伙人从事交易活动。2.出资方式上的差别。普通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对于出资方式,当今世界各国具体规定各不相同,但一般都认为出资的方式可以是货币和其他财产。3.退伙程序的不同。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退伙原因通常基于以下三点,即声明退伙、法定退伙和开除退伙。其中法定退伙是指基于发生了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事实,合伙人丧失了合伙中的身份。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在本质上有所不同。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有以下的特点:1.有限合伙是合伙的一种,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在整体上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仅仅是在其内部对承担责任的合伙人进行了分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2.其内部设置了一种
    2023-06-06
    255人看过
  • 合伙企业可以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么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承担什么风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得劳务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023-03-09
    102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解读(一)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分类
    合伙企业按其责任形式分为二大类,即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细分为三类:1、普通合伙;2、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3、有限责任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合伙人按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分为:1、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2、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和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当然,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名称可以叫公司。
    2023-06-06
    233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有何异同?
    区别在于:一、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上的协议,而合伙企业不可以。二、个人合伙不能依法进行破产。三、个人合伙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可以。四、个人合伙中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存在有限合伙人。五、个人合伙没有先诉抗辩权。六、合伙企业对于利润分配等方面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不一样。(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在诉讼主体资格方面不一样)合伙企业与注册公司有哪些区别?注册公司与合伙的不同,大致有以下几点:1、注册公司为法人,有永久延续性。而合伙则不是法人,随合伙人丧亡而解散。2、注册公司与其成员属不同法律主体,两者权利义务不同。合伙企业与和各合伙人唇齿相依,资产和义务互通。3、作为法人,注册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合伙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4、注册公司所负责任的债务,只可向该公司追讨,其权利也只可由公司出面执行。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可由合伙的债务被债主直接
    2023-07-01
    416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2)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合伙人必须合伙参与经营活动,从事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3)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既可以按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分配合伙盈利。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一、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1.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产权结构的区别。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
    2023-02-17
    435人看过
  • 如何区分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5、诉讼主体资格: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6、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合伙企业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有先诉抗辩权;7、个人合伙不能依法进行破产,而合伙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8、个人合伙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合伙企业法则规定:“以非
    2023-06-20
    72人看过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①根据合伙企业财产权利内容的不同享有共有权或共用权。合伙人对各合伙人以其现金或财产的所有权所作的出资,以及合伙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取得的现金或财产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合伙人对于合伙人以他物权所作的出资,以及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利用他物权所获得的收益享有共同使用的权利。②共同支配权。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和处分决定,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或处分。③利益分配权。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利润,均享有分配的权利。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①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缴纳客自认缴的出资。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③合伙企业续存期间,合伙人不得擅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他人。④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
    2023-06-06
    247人看过
  • 合伙的基本特征
    合伙债务
    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事情。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而且它不仅可以应用在生活中,也可以应用在工作上。本文将简单介绍合伙的基本特征。一、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如果说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成立基础,那么合伙就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但公司章程与合伙协议在性质上有很大的不同。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法,具有公开的对外效力,其功能主要是约束作为法人组织的公司本身,而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合伙人之外的人如欲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在合伙协议上签字。所以,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当然,合伙协议的订立方式既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
    2023-06-06
    457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更多>

    #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与主要特征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22
      我想大家现在很多企业后面经常能够看到(有限合伙)的字样,其实该合伙企业的类型就是我们常说的“有限合伙企业”。结合《合伙企业法》规定,我们来总结下有限合伙企业相对其他合伙企业又有哪些特点呢? 第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 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
    • 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有何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3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
    •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企业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特征及全文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特征:1、生命有限;2、责任无限;3、相互代理;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
    • 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有哪些特殊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之一情形时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有限合伙人退伙
    • 合伙企业三种定义特征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26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特点:(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更容易建立和解散。(2)责任是无限的。作为一个整体,合伙组织对债权人承担无限的责任。(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权执行和监督。合伙人可以推荐负责人。(4)财产共享。合伙人投资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转让给其他用途。(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