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血科应统一使用本地区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所有血液均使用输血管理系统软件统一管理。及时通过网络系统或电话与血站联系预定血液,保证常规用血与特殊用血的需求。
2根据以往临床用血统计数字,医院床位的增减度,合理制定周、月和年贮血计划。保持一定库存量。定期进行分析,克服随意性与盲目性。输血科常规储存红细胞与血浆,特殊及稀有血型血液成分需要提前预约。库存血量最好保持在三天的用血量,血型按O、A、B、AB大约3:3:3:1比例贮血。根据医院床位数与手术量设定常规红细胞储血量与最低血量警界线(具体内容见《血液动态预警机制》),红细胞常规每天补充库存后每型(除AB型)保持在20U左右,若低于5个单位(最低血量警界线)而市中心血站无法满足时需及时告知临床,同时依据《血液动态预警机制》及时处理,以确保临床急诊用血需求。
3对血站发来的血液制品,应由输血科专业人员收取,认真检查运输过程中冷链的运行情况,对血液制品逐袋核查验收,确定血液数量及质量无误后签收,并立即进行分类登记和电脑入库。血液应按品种、规格分类贮存,按保存日期的先后排列,分型存放。
4血液入库前要认真验收核对。内容:运输条件、物理外观、包装是否合格,血袋是否有破损,标签字迹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标签上标明供血机构名称及许可证号、供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成分制备日期、效期、储存条件等。
5进入输血科的血液,必须入库登记。登记内容:献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入库时间、入库人、送血人等。
6血液按A、B、O、AB血型分类储存于血库专用冰箱或专用冰柜不同层内,标识明显。不同日期的血液依先后次序存放,整齐排列,不能倒置。
7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全血及红细胞悬液保存
第一文库网温度为4℃±2℃,血浆置-20℃以下,血小板保存温度22℃±2℃,轻振荡。当储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每天按规定做好储血冰箱的温度监测工作。
8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储血室每日消毒一次;储血室空气及储血冰箱物表每月监测一次,必须符合要求,做好记录。
9在血液贮存期出现血袋标签破损或血液质量问题以及保存过期时,由输血科负责人填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即可作报废处理,并作好记录。输血科工作人员应每日定期检查各项相关记录,发生问题时应及时向科主任和医务部报告,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10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与市中心血站联系:10.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10.2血液中有明显血凝块10.3血袋有破损、漏血10.4血浆呈乳糜状(暗灰色)或红色(溶血)10.5血浆中有大量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10.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有溶血10.7红细胞层呈紫色
11所有血液出库都必须要经过输血管理系统逐袋扫描出库,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可手工填写配发血记录单,事后及时在输血管理系统中将血液出库。
12输血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SOP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按要求复查血型,并对血液外观进行检查,确认合格由配血者和复核者共同签名方可发出,由配血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复核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人单独值班时自我复核。
13输血科送血员应使用专用血液转运箱将血液送至各用血科室,保证血液在院内运输的全过程冷链控制。发血时,输血科送血员应与临床科室指定的接收人员双方共同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血型及相容性检测结果、献血者血袋号、血液品种、血量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血液发出。
14每天工作结束交接班清点血液数量,核对实际库存数量、记录数量、电脑储存数量三者是否一致,作好交接记录,做好血液交接工作。
15妥善保存血液出入库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
16附:血液动态预警机制
根据卫生部相关文件规定,为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及患者安全,根据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制定的血液库存预警线,结合我院实际用血情况,现确定我院血液储量预警如下:16.1血液储存状态分级及预警线设置16.2输血科依据本库存预警信息及时处理16.2.1库存积压:输血科应减少或停止血液的预定,必要时上报科主任联系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统一调配。16.2.2库存正常:输血科工作人员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保障临床用血需求。16.2.3库存偏少:输血科工作人员及时上报科主任,并与血站联系增加计划供血或调拨计划外血液,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动员亲属互助献血。16.2.4库存紧缺:输血科工作人员及时上报科主任,并与血站联系增加计划供血或调拨计划外血液,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动员亲属互助献血。临床用血量较大的科室择期手术延期。如需使用必须经输血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发血。16.2.5严重短缺:输血科工作人员及时上报科主任,并与血站或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联系增加计划供血或调拨计划外血液,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动员亲属互助献血。在医院内网及时发布血液库存紧缺通知,通告全院临床科室暂缓所有非急诊用血,保障急诊抢救用血。如需使用必须经输血科主任上报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发血。16.3输血科根据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及合肥市中心血站发布的血液库存预警信息、临床实际用血需求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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