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08:53:56 158 人看过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四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对于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分子,进行量刑处罚的标准为:犯此罪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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