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人是否有代位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0:31:58 108 人看过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有代位权,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一、代位权行使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满足条件如下:

1、债务人必须有合法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必须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二、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人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撤销权案件和代位权案件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撤销权诉讼与代位权诉讼不可以合并审理,撤销权诉讼是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等行为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代位权诉讼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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