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否有责任为丈夫的债务买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22:20:31 254 人看过

丈夫所欠的债务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以其个人名义承担,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妻子有偿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子女欠钱父母有义务偿还吗?

在以下情况下,子女欠债可以找父母偿还:

(一)子女未成年的,子女对外所欠的小额债务,父母作为监护人,有偿付义务。比如,在校园上学的子女跟同学或其他人所借的小额债务,一般与其年龄和需求相适应的欠债,数百元或千元左右的等等,不需父母追认的债权效力,父母具有偿还义务。

(二)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收入、财产均为与父母家庭共有的,子女亦是为家庭欠债的,父母有偿付义务。

(三)子女与父母一起生产经营的,父母子女收入均为家庭共有的,父母有为子女欠债的代偿义务。

(四)父母继承子女财产的,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有偿付子女债务的义务。

子女与父母均独立生活,各自举家,收入各归自己家庭的,互不负债务偿付责任。

如果是未成年人欠了小额债务的话,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是有义务为未成年人进行还款的;但是如果子女是成年人,并且已经分家居住的,父母是没有义务帮他们还款的。天津欠钱不还多少金额可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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