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09:06:06 302 人看过

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类: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土地的权利。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通过农业合作化,将农民私有土地转变而来的。

一、工地挖出的沙子需要谁的份?

属于该土地的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拥有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法律做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土地所有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产权证和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

有产权证会有使用权,有使用权证不一定有产权。

区别:

1、产权:所谓的“产权”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是“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产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

产权的功能包括: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协调功能。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

2、使用权: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三、使用权的种类有哪些吗

1、房屋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3、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4: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实际使用人即最终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院墙外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是什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调减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但要按未交房产与已交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应按规定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全部交房后的次月起,开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零。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3-08-18
    266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证属于什么产权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属于什么产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
    2023-03-07
    301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是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一、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二、如果二手房交易成功不满半年,到底可以住多久一般住宅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减去已使用年数。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另外,工业用地的使用
    2023-03-14
    499人看过
  •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还需确权吗
    有土地使用证是还需要确权的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土地确权后,会有土地使用证,但没有变更土地用途的权利。一、土地确权有什么规定土地确权的规定有:土地确权是指确认某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行为,土地确权发生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土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城市市区的土地仍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二、房屋确权怎样查可以到当地国土部门查询。土地确权需要向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确权登记之后,会颁发一个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
    2023-04-10
    97人看过
  • 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要有明确流转范围。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限定在存量的流转。2.合理分配土地流转收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应按照初次分配基于产权、再次分配税收参与的原则,确立分配比例和额度。3.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4.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一、农村建设用地可以盖房子吗在农村村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的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那么很多人就有疑问了,农村建设用地可以盖房子吗?农村建设用地是否可以盖房子得视情况而定,最主要得看土地的性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农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依法经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但是,农村建设用地经流转需要注意以
    2023-03-24
    329人看过
  • 集体使用权土地怎么继承
    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都不能单独继承。对于其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已经明确规定只能在继承房屋的同时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09月09日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人议复字〔2020〕089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已明确表示“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一、股权继承有哪些法律规定股权继承的法律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2023-06-21
    90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作为用益物权,首先表现在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于宅基地,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和附属物。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无期限限制的即长期的权利。尽管权利人对宅基地享有长期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不是长期不变的。如果因为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居民个人的宅基地实际过多,远远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合理的调剂或重新安排。应当指出的是,由于宅基地主要是作为生活资料提供的,所以权利人不能将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使用,例如将宅基地投资建厂或者改为鱼塘等。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就是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
    2023-08-17
    210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的格式要求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申请模式申请人:、、年月日生、族、人、农民、住房。申请人:、、岁、族、人、农民、住宅。申请确认权利的目的:要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原村组及周边活动场所对的民事行为合法有效。所有权和场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归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其强占我户管理使用的部分场所归还给我户继续管理使用。申请确认权利的理由:农村实行以户为组的联产承包制,土地承包给农民,经济体制改革。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管理模式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经过全体生产队员各户共同商议,决定将属于及其周边活动的场地处理给、等部分生产工具处理给等户,账目当时已经结清。由于历史背景与现在大不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办事程序远远不能与现在相比,而且不规范,只有由户组成的生产组组长和成员、、、人口头达成协议,没有形成书面文字依据。但是,除被申请人外,其他人至今一致认可口头协议。大约在年左右,被申请人在与我的场地相连的自留地上盖房子,以他为
    2023-08-05
    32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确认申请书内容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确认申请书内容是什么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政府申请人:年月日土地使用权申请书申请人:××省××市××制药厂地址:××省××市××路法定代表人:××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引入外资扩大生产规模,进行基础建设,现依法申请生产用地8000平方米。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是国家“xxxx”计划重点建设项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壮大,现已发展成为以制药为主,养殖、种殖、贸易为辅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我国制药行业的排头兵。为进一步扩大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本厂于1995年与美国××制药公司共同出贵,拟建一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药品生产线,约需建厂房6座,科研楼一座,外籍科学家公寓一座,共占地约8000平方米。而目前我厂现有空地仅100多平方米,远远不能满足进一步扩大生产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根据《××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023-06-03
    28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机关是哪个?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机关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
    2023-03-22
    49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集体收归的基本步骤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范围:1、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是为了乡村村民的共同利益而建设的,是社会公共的需要,土地使用者的需要应当服从社会公众共同的需要。2、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此规定属于处罚性收回。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属违法用地,因土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而由其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不是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这实际上已成为闲置或荒芜土地。为了使土地资源能加以合理利用,这些土地由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可以重新安排使用。但企业的破产和兼并,或虽单位迁移土地仍利用的不能收回。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哪些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
    2023-07-07
    494人看过
  • 法律上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
    2023-06-03
    119人看过
  • 确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工作中的问题有哪些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量大、消耗时长、利益攸关、要求严格,整个确权过程要求每宗农村集体土地的每项基本情况,例如位置、面积、地类、权属等一一搞清楚,工作量之大,任务之重不言而喻。这是一项艰巨且复杂的工作,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1.意识不足导致动力不足目前,农村的大多数青壮年走到城市打工,而留在农村的很大一部分都是老弱病残,他们知识有限,他们普遍认为只要有土地,能够种田就行,并不关心土地的归属问题。由于对于土地确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他们对于该项工作的参与度并不高,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就这造成了政府相关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单方面努力的局限,导致了工作动力不足,许多需要从农民自身来了解、调查的问题就出现了困难,严重影响了确权工作的进度。2.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土地确权工作是一项巨大的工程,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
    2023-05-04
    263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
    2023-08-05
    42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7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内容:第四十三条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第四十四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农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联营或股份企业。第四十五条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
    •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哪一级政府确认?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依据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5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
    • 集体土地使用证确权管理办法是什么,如何进行集体土地确权地位调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5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
    •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更名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登记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更名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