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有所为,有所不为”,当面临征收拆迁时,坚守底线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所必须做到的。
否则,本身就实力雄厚、手握公权力的征收方趁势而下,剩下的就只能是摧枯拉朽般无法阻挡的强拆和被征收人绝望的眼神了。
那么,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究竟哪些底线是被征收人任谁也不得允许其挑战、触碰甚至突破的呢?一旦征收方进逼这些底线,被征收人又该如何坚决地予以有效回应呢?
底线一:要拆房,请出示依据!
任何征收项目,都要有依据、有审批、有文件,而不能是征收方单方面说拆就拆的。
根据590号令的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包括时下热度极高的棚户区改造类项目)必须要有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要有省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文,或者至少要有自然资源部作出的先行用地批文。
没有见到这些启动项目的法律依据,任何被征收人都有权利拒绝协商、腾房、交地,以确保自己的合法产权不受侵害。
需要明确的是,“依据”绝不是征收方红口白牙说说就算是有的,有文件必须要拿出来给被征收人看,这才可能叫有文件。
而且上述“依据”还必须依法进行公告,让所有被征收人都明明白白的看到,才算是对被征收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这些依据并不需要被征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是要由征收方依职权主动公开。
当然,如果征收方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那么被征收人完全可以根据维权的需要来申请公开这些信息,以全面了解涉案项目的法律状况,为自己的下一步行动提供参考。
总之,广大被征收人要谨记“无公告,不征收”这一重要底线,对于直接拿着一份村委会或者街道办印制的“补偿安置方案服务手册”就上门来协商,却不见任何合法公告的项目,被征收人有权说不。
底线二:不能任由自己的房屋被认定违建
在征收项目的启动阶段,对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而正是在这一征收决定尚未作出前的步骤中,未经登记的建筑、临时建筑就要经受来自多部门的联合检验,认定其究竟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是否有资格获取与有证建筑同等的补偿。
通常而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冲在前面负责这项工作。
然而在实践中,“以拆违促拆迁”被当作一种屡试不爽的逼迁手段大肆运用,只要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表示不满,进而暂不同意签字、搬迁,被征收房屋就有可能被任性地认定为违建。
征收方的逻辑很简单,只要你配合了,违不违建的就不是事儿;只要你不配合,我说你是违建你就是违建。
面对如此蛮横无理的违建认定“标准”,被征收人一定要理直气壮地亮出自己的底线:要按违建拆我的房,实体上请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认定,程序上请严格依法一步一步进行,否则,门儿也没有!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无证面积不等于违法面积,更不等于不予补偿。
“历史遗留原因”始终是该领域矛盾持续发生的最重要原因,将这笔账完全算在老百姓头上是不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的。
广大被征收人要首先从实体出发力证自己的房屋有合法存在的依据,同时要严格审查相关部门在认定违建过程中的程序步骤,令征收方彻底断了“以拆违促拆迁”的歪念头。
底线三:面对逼迁行径要坚决予以回应,不能干坐着被欺负
根据590号令及多份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一切违背被征收人真实意愿而通过各种手段迫使被征收人签约搬迁的行径都是违法的。
通常在明律师将其分为“直接逼迁”和“株连式逼迁”两大类:前者就是诸如威胁殴打、砸门砸窗、断水断电、围墙封堵等直接将打击作用于被征收人的方式;后者则是通过给被征收人的家人、亲属强制停工停学,或以税务、计划生育、经营许可、环境保护等途径向被征收人间接施加压力的方式进行。
无论哪种方式,无论变化出多少花样,它都是违法的,造成严重损害结果,就可能涉嫌犯罪。
故此,广大被征收人绝不可坐在那儿“白挨揍”,面对违法暴行公民是有权予以适度还击的,我们提示大家做到以下3点:
其一,对于直接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逼迁,一要坚决报警,二要在积极取证的同时适度自卫。
不可像缩头乌龟一样躲起来,或者跑得无影无踪,这都会助长逼迁者的嚣张气焰,而打压自己一方维权的信心。
其二,要大胆地运用法律武器对逼迁手法进行剖析,找出其中的违法点,提起各种法律程序进行有针对性的救济,做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如果有关部门对我们的举报、申请不作为,就通过“民起诉官”的方式来追究其不作为的责任,让违法者知道我们不是法盲,更不是好惹的。
其三,要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通过对征收全局的掌控来“防守反击”,逐渐扭转被动挨打的地位,实现围魏救赵。
针对征收补偿这一核心矛盾纠纷的程序提得越精准到位,征收方逼迁的势头就越容易被削弱,化干戈为玉帛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这类操作法律层面上的难度略大,往往不是被征收人个体所能“找准点”的,这时就需要律师的帮助了。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上述3大底线皆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为被征收人打气、撑腰,被征收人一定要从维权的一开始就调整好心态和“气势”,真正践行“不卑不亢”“理性有为”。
某种意义上讲,只有被征收人自己才能坚守住上述底线,一旦自己犯了软,再著名的律师也无能为力。
谨守上述底线,任谁也不允许其突破,合理征收补偿的到来就不是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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