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诉讼与代位权诉讼可不可以合并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5:51:29 378 人看过

撤销权诉讼与代位权诉讼不可以进行合并审理,撤销权诉讼是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等行为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代位权诉讼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一、哪些情况能提起代位权诉讼?

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况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实现其到期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造成了损害或者可能的损害后果。

二、怎么确定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债权人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规定的,应当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能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谁

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实现其到期债权的情况下,能提起代位权诉讼。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造成了损害或者可能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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