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抚养费的适用情况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3 16:10:08 58 人看过

父母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时,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但需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父母如果有特殊原因,例如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但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负担,并且有抚养能力,父母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另外,如果父母因犯罪被收监改造而无力给付抚养费,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父母也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不管是少给抚养费还是多给抚养权,其实都是可以视为对抚养费数额的变更,这个时候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自然是最好的,不然就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什么情况可以少给抚养费,上文中已经作出了介绍,要是还有疑问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抚养费数额能否变更?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应当定期支付,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因此,抚养费数额是可以变更的。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变更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若要变更抚养费数额,双方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在协议中详细说明变更后的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等事项。

父母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但仍有抚养能力,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同时,如果父母因犯罪被收监改造而无力给付抚养费,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父母也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是可以变更的,但变更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变更后的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等事项。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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